1.对国际发展援助和中国对外援助比较有兴趣,请提供些参考专著或论文信息资料。谢谢。

2.浙江省卫生厅的卫生工作

3.楚雄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中心成绩

宫颈疾病诊疗中心的宣传资料_市宫颈疾病防治援助服务项目

医院座落在贵阳市云岩区浣纱路3号(原立云大厦),医疗楼建筑面积8000余平方米,环境宜人,交通便利。

公交路线 经七纬二站点下车的路线有: 4路 6路 13路 15路 19路 33路 34路 35路 41路 49路 67路 76路 81路 102路电车 127路 129路 203路 K92路 K96路 K100路 点击可查看乘车路线。 大观园站点下车的路线有: 3路 5路 7路 9路支 18路 43路 77路 101路 111路 K50路 K51路 K58路 K59路 ?大观园十字路口往南一站地即是。

贵阳妇科医院医院简介

贵阳妇科医院是经贵州省卫生部门批准设立的集医疗、预防、科研、保健、生育于一体的二级医疗保健机构。业务科室有:妇科、中医妇科、不育不孕科、生殖健康科、肛肠科、乳腺科、保健科、医学整形(美容)科、微创中心、体检中心、生育中心等。 作为贵州省首家国际合作妇科医院,贵阳妇科医院在外籍院长马哈迪的帮助下,医院通过与国际医学组织合作,成立微创中心,被认定为“贵州省专业妇科微创手术医院”、“德国wolf宫腹腔镜亚太地区科研基地”,“贵州省宫颈疾病防治机构”,“全国百姓放心妇科医院”,“中华医学会妇科疾病远程会诊中心”,“贵阳市意外怀孕援助中心”引进国际上**的宫腹腔镜—德国WOLF宫腹腔镜联合技术,“速无痕”宫颈修复技术,美国cook导丝输卵管介入再通技术,乳腺钼靶诊疗技术等,并将微创理念成功引入人工流产手术,让意外妊娠给女性带来的伤害全面降低为“零”。

贵阳妇科医院所获荣誉

◎1996年11月,贵阳荣获“神州十佳先进医疗品牌”荣誉称号。

◎19年3月,贵阳被美国K?N妇产医学中心指定为“美国K..N妇产医学中心神州合作伙伴”。

◎1999年7月,贵阳被中华粉红丝带乳腺癌防治活动基金会指定为“粉红丝带贵州医疗定点医院”。

◎2008年,贵阳在贵阳设立第58个分部——贵阳妇科医院降生。

◎2008年11月,“齐鲁妇科专家馆”落户贵阳妇科医院。

◎2008年12月,“DDTV车模大奖赛**、北京奥运形象大使”王玉签约成为“贵阳妇科健康大使”,这是贵阳首家明星代言妇科品牌的医疗单位。

◎2008年12月,贵阳妇科医院乐成运用台湾无痛人流“规则术”,成为贵阳市“台湾人流规则术指定机构”。

◎2009年1月,乐成引进并实施德国“速无痕”宫颈修复术,贵阳妇科医院被指定为“贵州省宫颈疾病防治机构” 。

◎2009年2月,与“MEDISON贵阳医疗彩色B超赠查神州行贵阳站”活动组委会正式签约,成为其独一指定医疗机构。

◎2009年3月,贵阳市慈善总会、市中区妇联、《都市女报》社联合组建的全省首家社区“流动医院”在贵阳妇科医院正式成立,标志着我省的社区医疗鼎新试点走在了全国前列。

◎2009年8月,11届国际妇科实用技术交流在贵阳妇科医院乐成开幕,标志着贵阳妇科微创技术与国际接轨。

◎2010年1月,贵州省妇联、贵州省多家用电器视台联合贵阳妇科医院进行了“齐鲁女性关爱之心援助行动”新闻发布会。奠定了贵阳妇科医院在贵阳的公益形象。

◎2010年3月,齐鲁女性关爱之心援助行动**批援助金20万由贵阳妇科医院捐出,贵州省妇联发布**批援助者名单并授予“齐鲁女性关爱之心援助行动”公益活动贡献奖。

贵阳妇科医院****

医院网址 ://.0851168/

电 话 0531-86266266

传 真 0531-86266266

电子邮件 313830476@qq

医院地址 贵阳市大纬二路59号

公交路线 经七纬二站点下车的路线有: 4路 6路 13路 15路 19路 33路 34路 35路 41路 49路 67路 76路 81路 102路电车 127路 129路 203路 K92路 K96路 K100路 点击可查看乘车路线。 大观园站点下车的路线有: 3路 5路 7路 9路支 18路 43路 77路 101路 111路 K50路 K51路 K58路 K59路 点击可查看乘车路线。 大观园十字路口往南一站地即是。

贵阳友好妇科医院总院

电话号码是:0851-88631888

所在城市:贵阳 云岩区

详细地址:浣纱路2号立云大厦

所属分类:专科医院

对国际发展援助和中国对外援助比较有兴趣,请提供些参考专著或论文信息资料。谢谢。

第一章 机构、人员和职责 1.1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结核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临床中心。

1.2省、地(市)、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从事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专业科(所、室),或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相应职能。开展结核病诊断和治疗等服务的机构必须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具备相应资质。

1.3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定专人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

1.4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指定人员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 2.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其职责、工作任务、所在地域和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配置相应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从事结核病防治工作。

各级人员配置参考标准:

省级机构至少由20名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并根据所辖县(区)的数量的多少适当增加。超过50个县(区)的省份,每增加10个县(区)增加1名人员。

地(市)级机构至少由15名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并根据所辖县(区)的数量的多少适当增加。超过10个县(区)的地(市),每增加一个县(区),增加1名人员;如果地(市)同时承担县(区)级的防治任务,要按照县(区)级的工作要求,增加相应数量的人员。

县(区)级机构至少由8名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并根据辖区人口数量的多少适当增加。超过40万人的县(区),每增加5万人增加1名人员。

县(区)级以上单独设立的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可根据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标准和实际需要适当增加专业人员数量。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专职或兼职结核病防治专业人员。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应有人员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

2.2结核病防治专业技术人员需具备所从事工作的相应专业资格,或经过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3.1 国家级

3.1.1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职责:

3.1.1.1为制定有关结核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和防治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3.1.1.2建立并完善结核病监控与评价系统,收集、分析、利用和反馈结核病防治信息,开展结核病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对结核病防治策略和措施进行研究、督导检查与评价。

3.1.1.3 参与国家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指南等技术规范的制定,对各地进行技术指导。

3.1.1.4参与制定国家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策略,编写、制作健康教育材料,指导和实施健康促进工作。

3.1.1.5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疫情应急处理方案,指导和参与重大疫情的调查处理。

3.1.1.6制定抗结核药品和设备的需求,协助完成药品和设备招标、购,及时供应和调剂药品,开展药品管理与监控。

3.1.1.7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3.1.1.8组织编写各类培训教材,培训专业技术人员。

3.1.1.9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的相关研究,推广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方法。

3.1.1.10完成卫生部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1.2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临床中心主要职责:

3.1.2.1为制定有关结核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和防治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3.1.2.2 制定结核病防治临床技术方案并指导各地实施。

3.1.2.3 对结核病临床诊断、治疗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和开展健康教育。

3.1.2.4组织开展结核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等研究。

3.1.2.5制定结核病实验室诊断标准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结核病实验室工作的质量保证,开展结核病实验室技术人员培训,指导结核病实验室网络建设,对结核病实验室进行生物安全评价,对全国结核病实验室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评价和质量控制。

3.1.2.6 开展结核病耐药性监测与研究。

3.1.2.7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3.1.2.8完成卫生部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 省级

3.2.1根据国家结核病防治规划,结合当地实际为制定全省结核病防治规划、工作、经费预算等提供技术支持,并协助组织实施。

3.2.2对肺结核患者发现、治疗、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价。

3.2.3按照国家结核病监控与评价系统的要求,收集、核对、上报、分析和反馈结核病防治信息,开展结核病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

3.2.4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疫情报告、转诊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指导,对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进行调查与处理。

3.2.5实施和推广国家结核病实验室诊断标准和操作规程,开展分枝杆菌的涂片、分离培养、药物敏感性试验等实验室工作,开展结核病实验室技术人员培训,完善结核病实验室网络建设,对结核病实验室进行生物安全管理,组织实施结核病实验室质量保证工作,对结核病实验室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评价。

3.2.6制定培训,开展对地(市)、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和医疗机构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

3.2.7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活动。

3.2.8制定抗结核药品和设备的需求,协助完成药品和设备招标、购,及时供应和调剂药品,设立药品和设备账目,专人管理。

3.2.9负责对下级机构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督导检查和评价。

3.2.10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工作。

3.2.11承办上级机构和本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 地(市)级

3.3.1根据省级结核病防治规划,结合当地实际为制定本级和县级结核病防治规划、工作、经费预算等提供技术支持,并协助组织实施。

3.3.2对肺结核患者发现、治疗、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价。

3.3.3 负责收集、核对、上报、分析和反馈本地区结核病防治信息,协助开展结核病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

3.3.4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疫情报告、转诊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指导,对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进行调查与处理。

3.3.5实施和推广国家结核病实验室诊断标准和操作规程,开展分枝杆菌的涂片、分离培养,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步开展药物敏感性试验等实验室工作,开展结核病实验室技术人员培训,组织实施本地区结核病实验室质量保证工作,对县级结核病实验室工作和生物安全进行检查和指导。

3.3.6制定培训,开展对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和医疗机构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

3.3.7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活动。

3.3.8制定抗结核药品和设备的需求,及时供应和调剂药品,设立药品和设备账目,专人管理。

3.3.9负责对县级机构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督导检查和评价。

3.3.10开展结核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工作。

3.3.11承办上级机构和本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4 县(区)级

3.4.1根据省、地结核病防治规划,结合当地实际为制定本级结核病防治规划、工作、经费预算等提供技术支持,并协助组织实施。

3.4.2承担肺结核患者发现、报告、登记、治疗和管理工作,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管理肺结核患者督导化疗。

3.4.3负责结核病信息的收集、录入、核对和上报工作,对信息资料进行及时分析和评价。

3.4.4检查和指导本地区医疗机构的疫情报告和转诊等工作,开展肺结核患者的追踪和密切接触者检查工作。

3.4.5开展痰涂片检查工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步开展分枝杆菌的分离培养,在地(市)组织下开展实验室质量保证工作,对医疗机构实验室和乡镇查痰点痰涂片检查工作进行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和培训。

3.4.6制定培训,开展对乡镇(社区)的结核病防治人员和医疗机构的相关人员的培训。

3.4.7制作、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开展健康促进活动。

3.4.8建立药品管理制度,制定抗结核药品和设备的需求,设立药品和设备账目,专人管理;按照药品管理要求存储药品,及时检查库存药品数量和效期。

3.4.9 开展对乡镇、村级结核病患者发现、治疗管理和健康教育等工作的督导检查。

3.4.10承办上级机构和本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5 乡镇(社区)级

3.5.1对肺结核患者进行治疗管理。

3.5.2 对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结核病治疗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和检查。

3.5.3收集有关信息,负责本单位及所辖区域内的疫情报告工作。

3.5.4推荐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开展对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追踪,并做好相关记录。

3.5.5设立查痰点的单位开展痰涂片检查工作。

3.5.6负责对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的培训。

3.5.7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开展健康促进活动。

3.6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3.6.1对肺结核患者的治疗进行督导管理,观察病情变化及药物不良反应,并做好详细记录。

3.6.2督促患者按时复查、取药,按期留送合格的痰标本。

3.6.3推荐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到县(区)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协助开展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追踪,并做好相关记录。

3.6.4对实施督导化疗的患者家庭成员或志愿者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

3.6.5向患者和公众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

3.7 医疗机构

3.7.1对初诊发现的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及转诊。

3.7.2负责对危重肺结核或严重合并症患者的救治,对出院患者及时转诊。

3.7.3负责在医院内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

3.7.4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的督导和指导。 根据各级机构的职责和任务,参照医疗卫生机构的相应建设标准提供工作用房,保障人员和工作等经费,配置相应仪器设备。

4.1 设备参考清单

4.2 房屋参考标准

实验室:各级根据工作需要,保证实验室用房达到生物安全标准,要有单独的办公用房。

诊室:开展患者诊断和治疗的机构必须设有诊室和处置室。

X光室:根据X光机的大小,配备充足的房舍,保证满足X线防护的条件,要有单独的办公用房。

药品仓库和药房:各级建立符合标准的药品仓库;负责患者治疗管理的机构要有药房,保证方便患者领取药品。

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用房:具备安置计算机的足够空间,通风良好。

资料保管用房:具备存储档案、病案等专门用房。

其它办公用房:根据使用目的设置。

浙江省卫生厅的卫生工作

多国减停对华援助将对中国经济社会影响难料

新西兰对华发展援助简况

2010-06-24 14:34 文章来源:国际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中新发展合作始于1989年,主要以技术合作为主,最初形式是直接向有关项目单位提供无偿援助。1990年,新与我国建立了全面的技术合作关系。19年,在中新技术合作框架协议下,进一步明确了中新发展合作以扶贫,技术转让和政策交流领域的合作为主。截止2010年4月,新方对华无偿援助累计约2610万新元(约1880万美元)。

澳大利亚对华发展援助简况

2010-06-24 14:32 文章来源:国际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中澳发展合作是中澳双边经贸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981年10月,中澳两国签署了《中澳技术合作促进发展协定》。迄今,澳大利亚国际发展署(Ausaid)共向我提供6.2亿澳元(约合4.7亿美元)援助,已完成合作项目127个,正在执行9个项目。合作项目涉及农、林、牧、能源、交通、纺织、教育、卫生、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综合扶贫、体制改革、能力建设、农村发展等领域。

中澳发展合作目前主要包括治理、环境发展、艾滋病防治等3个领域。2004年,澳向我提供2100万澳元,用于管理项目合作。从2007年开始,澳向我提供5000万澳元,用于5年的合作,重点支持卫生与艾滋病防治(2500万澳元)和环境发展(2500万澳元)两个领域。此外,澳发署利用援助资金,支持与我加强在亚太地区的合作与交流。

丹麦对华无偿援助简况

2010-06-24 14:30 文章来源:国际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2005年12月21日,中丹两国签署了发展合作协定,标志着中止多年的两国间双边发展合作的重新启动。2006年初,丹麦在驻华使馆专门设立了发展合作处,旨在通过发展合作,促进其企业在中国的投资与合作。根据丹麦制定的对华发展援助战略框架,2004-2008年度向中国提供3亿丹麦克朗(约5000万美元)的无偿援助,用于支持中国环境领域的发展,重点是在风能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和清洁发展机制等方面开展合作。

荷兰对华无偿援助简况

2010-06-24 14:25 文章来源:国际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1986年,荷兰开始向我国提供无偿援助。1996年,两国签署了《中荷关于发展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截至2008年底,荷方共对华提供约1.64亿美元的无偿援助,共开展57个合作项目,支持在环境保护、法律合作、私营部门发展以及藏文化保护等领域的合作。

欧盟对华无偿援助简况

2010-06-24 14:23 文章来源:欧盟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欧盟于年开始向我国提供财政技术援助。1995年以前,欧盟对华提供的发展援助以扶贫为主,主要集中在农业和农村发展领域。1995年以后,欧盟调整了对华政策及对华发展援助政策,扩大了对华援助的领域。

截至2010年6月,中欧发展合作项下共支持了75个项目,累计援助金额约7.3亿欧元。其中已完成项目58个,累计金额约4.8亿欧元;正在执行的项目17个,累计金额约2.5亿欧元。双方合作项目涉及经济与社会改革、贸易、司法、治理、农业、环保、能源、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障等众多领域。

欧盟自2002年起在发展援助项下开始制定《国别战略文件》(简称CSP)。欧盟对中国的第一个《国别战略文件》涵盖2002-2006年度,将“支持中国的经济与社会改革、促进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完善管理与法制”作为中欧发展合作的三大优先领域。根据该文件,欧盟在2002-2006年度的5年间,共向我提供约2.5亿欧元的无偿援助,涉及12个项目,目前大部分项目都已开始执行。

目前,欧盟正在执行第二个对华《国别战略文件》,涵盖2007-2013年度。该文件分两期《国别指导性》(简称MIP)实施。第一期MIP涵盖2007-2010年,资金总额约1.28亿欧元,开展11个项目。目前大部分项目已经签署财政协议或已进入实施阶段,仍有少量项目在设计过程中。欧方正就第二期国别指导性(2011-2013年度)征求各方意见,预计年内将正式出台。

意大利对华无偿援助简况

2010-06-24 14:22 文章来源:国际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中意发展发展合作始于1981年,截止2010年3月,意方共向我提供约2.11亿美元的赠款。其中,已执行完毕项目36个,执行中项目12个,合作项目涉及公共卫生、综合扶贫、文物保护以及残疾益保护等。自1999年起,双方恢复了发展合作年会制度。

瑞典对华无偿援助简况

2010-06-24 14:20 文章来源:国际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瑞典国际开发署(SWEDISH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COOPERATION ENCY, 简称SIDA)是机构,成立于1995年,其职能是规划管理并组织实施瑞典同非洲、亚洲、拉丁美洲以及中东欧国家和地区的双边及多边发展合作。

自1985年开始,瑞典通过双边渠道共向我提供了约合6400万美元的无偿技术援助。2005年以前,我与瑞方的合作属松散型合作,间不签署任何文件。2005年后,双方开始签署项目换文。截至2010年6月,已签署项目换文并已完成项目18个,正在执行的项目10个,合作总金额约1209万美元。双方合作项目涉及环境保护、性别平等和人力开发等领域,合作方式主要有专家互访、联合研究和培训考察。

近期,瑞典修改了对华技术合作《国别战略》,明确了未来合作将以“合作伙伴关系”的形式进行,主要合作领域为公民社会、环境和气候变化以及性别平等。

多双边无偿援助国别介绍

2008-06-03 16:32 文章来源: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网站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调研

1、澳大利亚

中澳发展合作是中澳经贸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981年10月,中澳签署了《中澳技术合作促进发展协定》,澳方开始对华提供发展援助。迄今,中澳已完成126个合作项目,澳方提供无偿援助3亿美元;正在执行的合作项目10个,澳方提供无偿援助约7000万美元。合作项目涉及农、林、牧、能源、交通、纺织、教育、卫生、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综合扶贫、体制改革、能力建设、农村发展等领域。

澳将在2010年前,每年对外援助规模从目前的20亿澳元提高到40亿澳元,对中国的援助稳中有降。

2006-2007年度澳方将继续提供3800万澳元的援助。主要包括:治理,环境水管理,艾滋病及其他传染病防治等三个重点领域。此外,澳发署的对华援助特别支持与我国加强在亚太地区的合作与交流。

2006年——2010年新方案中明确提出今后的对华发展合作将主要以经验和政策交流为主,不再提供资金和硬件援助。

中澳发展合作新方案的基调为确定为:“适应变化中伙伴关系的新战略”( A NEW STRATEGY FOR A CHANGING RELATIONSHIP)。如果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配合中央制定的“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崛起”,建立和谐社会等战略,围绕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在综合扶贫开发,平衡地区发展,加强公共卫生系统特别是重大疾病综合防治、促进生态保护和环境可持续发展、能源节约和新能源开发利用、人力开发、提高执政能力、建立健全法律和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私营部门发展等领域运作项目建议书,澳方认可的几率较高。

另外,在促进区域合作、和平与安全、贸易投资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合作潜力与空间。

地方试点与中央决策相结合是未来的合作模式。

中澳合作还有两个传统的特色领域:奖学金项目(ADS)和扶贫小项目(SAS)。澳每年向我提供24为发展领域的奖学金名额,重点是中西部省份和与发展合作重点领域密切相关的中央部委和机构。澳扶贫小项目(SAS)广为人知,援助对象主要是中澳重点领域无法覆盖的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特困山区和严重灾区。原则上5年内不在同一地区重复支持。

2、加拿大

中加合作始于1982年。20多年来,双方进行的合作涉及农业、林业、能源、交通、教育、通讯、环保、人才开发、体制改革和扶贫等众多领域,项目总数110个,已完成84个。对华援助总金额约7.6亿加元.(6亿美元).

加拿大对华”国别发展规划框架(CDPF_COUNTRY DEVELOPMENT PROGRAMMING FRAMEWORK)和2005年5月加公布的国际政策(CANDA’S INTERNATIONAL POLICY STATEMENT)已成为中加发展合作指南.新国际政策包括外交、国防、商务和发展四个部分。关于发展部分,新政策明确指出到2010年,CIDA至少将其三分之二的双边援助集中用于25个国家(人均GDP低于1000美元),环境可持续性(Environmental sustainability)和治理(governance)作为今后中加发展合作的两个重点领域。也逐渐向政策和立法等高层次发展。

3、丹麦(丹发署 DANIDA)

1989年停止,2005年恢复对华援助。根据2004-2008年对华发展援助战略框架,丹麦将在未来四年内,向中国提供3亿丹麦克郎(约4000万欧元)的无偿援助,用于支持中国环境领域的发展,重点是在风能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和清洁发展机制等方面开展合作。目前,合作主要集中在国家层面,各部委作为中方的执行机构。

4、欧盟

年开始对我财政技术援助。1995年以前,欧盟对华提供的发展援助以扶贫为主。主要集中在农业领域。1995年以后,调整了对华政策及对华发展援助政策,扩大了欧盟对华援助的领域。

迄今,发展项下支持了60个项目,累计金额6亿欧元。涉及农业,环保,能源,教育,卫生,贸易,司法和治理等众多领域。

中欧双方将加强在发展合作领域的合作,优先领域仍为“支持中国的经济与社会改革,促进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完善管理与法制”。

管理模式为:集中管理(CENTRALIZED) 和分权管理(DECENTRALIZED)。集中管理项目又分两类, 一类由欧盟总部或委托其驻北京使团直接负责,中方对项目实施的参与仅限于政策咨询,而不负责项目的具体执行和管理;另一类集中管理项目, 由欧方牵头成立项目的指导委员会,中方(商务部)作为单位共同参与项目的管理,项目的主要参与方作为观察员参加项目的指导委员会。在分权管理模式下,中方(商务部)将与项目的牵头实施单位共同成立项目指导委员会,欧方将作为有发言权的观察员参与指导委员会。在项目实施上,中方将牵头实施部门将成立项目的执行办公室(project task force –PTF)任命全职的项目主任,欧方将不再派遣欧方项目主任,只派欧方长期专家组长,负责协助项目主任工作,为项目活动开展提供咨询服务。

5、德国

1982年,德国开始对华提供无偿。2006年,两国关系合作优先支持下列领域:

中国西部城市综合管理与可持续发展;区域可持续发展;环境政策合作;能源利用效率;企业社会责任;可再生能源——生物质能优化利用。根据两国发展战略政策对话,未来两国技术合作的重点领域:经济体制改革,法律合作,金融系统发展及就业促进;环境政策;自然管理;能源及城市发展;环境友好的交通系统。

目前合作特点:1)合作领域相对集中(今后的合作将主要集中在环境政策咨询、经济体制改革与法律合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及新能源开发利用、城市可持续发展等方面)2)资金规模逐年减少3)合作形式呈多元化趋势。4)硬件援助比例减少(主要以人员培训,专家咨询等形式合作,硬件比例已不足15%,中方也得不到现金援助);5)项目越来越大,层次越来越高。(由单个项目project转为框架项目programme,项目主要在国家层面实施,个别项目在所选择的示范省份执行)。

6、意大利

1981年开始与我国进行“三年一期”的双边发展合作,意大利外交部发展总司代表意负责向我提供无偿援助,主要用于急救医学,农业开发,基础卫生和教育,文物保护,人力开发等领域。2005年年会上,意方表示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将仍为重点援助国家。双方商定公共卫生、综合扶贫、文化保护、环境保护及残疾益保护等为两国发展合作的优先领域。并继续提供奖学金,用于支持中国学生赴意留学及开展形式多样的短期培训。

7、日本

日本对华官方发展援助ODA分为无偿援助、日元和技术合作三大部分,分别由商务部、财政部、科技部主管。其中,无偿援助包括:一般无偿援助、小规模无偿援助、文化无偿援助、紧急无偿援助等。从1981年到2006年6月,我部接受无偿援助总额约1384亿日元(约12.6亿美元),执行各类项目139个,设计卫生,环保、教育、农业、扶贫等多个领域。2005年3月, 日方向我正式通报于2008年与日元一起终止大规模对华无偿援助,但可探讨继续提供小规模无偿援助、开展文化、环境和人才培训领域的相关合作活动。2006年3月,日方向我通报,今后日本对华无偿援助将集中在环境保护与传染病防治、增进两国交流与促进相互理解两个方面。

8、韩国

2001年正式中韩合作。韩国国际协力团中国事务所Korea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gency (KOICA) 负责韩国对外发展合作。

合作领域:林业;人力开发,能力建设。

9、荷兰

1986年,荷兰开始向我国提供无偿援助。2006年,荷兰提供1450万欧元,支持在环境保护、法律合作、私营部门发展以及藏文化保护等领域的合作。

PSOM项目: 2003年12月,中荷两国签署了“新兴市场促进”PSOM项目谅解备忘录,荷兰每年提供200万欧元无偿援助,用于支持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并鼓励中荷私营部门间的投资与贸易发展。PSOM项目优先选择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通过增加当地就业、转移技术、与当地中小企业合作等,最终为消除贫困做贡献。中国每年可有4个项目获PSOM预算支持,平均每个项目预算约为50万欧元,项目执行期2年。领域:农业;能源和环境;交通和基础设施;水。详情:.evd.nl/psom

中国亚洲协作(AF):旨在通过科学技术合作,知识转让和交流,并开展教育培训活动,以加强中荷双边关系。该项目重点内容为人力开发。

项目对荷兰及中国学术机构提出的合作意向提供支持。通过建立合作项目开展培训、技术合作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合作。合作将至少包括一个中国和荷兰的与经济或社会相关的机构。鼓励私营部门的参与。年度资金总预算210万欧元。对每个项目的最大投入至多45万欧元,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80%。执行期2年。重点领域:私营部门发展、能源、水管理、农业、卫生;环境;完善管理。详情:.evd.nl/af

10、新西兰

中新合作始于1989年,合作领域以小规模扶贫项目为主,正在探索在政策交流、人才培训等方面加强合作。扶贫项目重点领域:食品安全、能力建设、基础教育(扫盲、图书馆和学校)、基础卫生(妇幼健康或社区健康活动,卫生意识的教育等)、小规模经济活动或可持续生产活动、小规模基础设施(市场、卫生和教育设施)、国内小型研讨会、培训活动等。

11、挪威

挪威开发合作署(NORAD)是代表挪威对外提供发展援助的机构。1996年始,挪威将中国作为重点援助的国家,环保领域是挪威对华援助的优先领域。自1995年中挪双边环境合作备忘录签署以来,两国在污染处理、环境管理和生态保护等多方面开展可富有成效的双边合作。但目前,挪威在华开展的合作项目基本上由环保总局负责管理和实施。所以各单位在制定项目建议书的过程中,要主动征询各地环保局的意见。

12、瑞典

瑞典国际开发署(SIDA)是机构,隶属瑞典外交部,职能是规划管理并组织实施瑞典同非洲、亚洲、拉丁美洲及中东欧国家和地区的双边及多边发展合作。瑞典国际开发署目前正在制定2006年-2010年中瑞发展合作国别战略文件。该战略涵盖了与中国在环境保护、司法合作、生态建设、妇女平等参与及HIV/AIDS防治等多方面的合作内容。2010年后,瑞方将以新的合作模式,加强与我在环境保护和等领域的对话与合作。

13、英国

DIFD (department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负责促进可持续发展和扶贫。英国的援助以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为宗旨,重点领域在减轻贫困、减免债务、实施“良政”和、妇女权利、卫生健康、教育、环境及防止冲突和灾害等方面。从援助额看,2002年英国为世界第5大援助国,前四位是美、日、德、法。英国的援助包括国际发展援助、紧急人道主义援助和军事援助等,发展援助分为官方发展援助和非组织机构的援助和慈善活动等,但以官方发展为主。

英国的发展援助分为双边援助和多边援助。双边援助以技术合作项目为主,多边援助主要是对欧盟的捐款。从地区来看,双边援助主要在撒哈拉以南非洲和南亚国家。2006年5月,DFID发表《2006-2011年对华援助》,确定了今后5年对华援助重点仍然是帮助中国减贫和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以下简称MDG)相关的领域。其主要内容为:基础教育、艾滋病的防治;肺结核防治;水管理,水供给及卫生。

14、中国——联合国人口基金合作关系简况

联合国人口基金(UNFPA)是世界上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人口和发展领域援助的最大国际援助机构,总部设在纽约,理事机构是联合国开发署/ 人口基金执行局,由36个成员国组成。人口基金的资金主要来自各国的自愿捐款。人口基金的年度总约为5亿美元。人口基金的援助涉及三大领域:一是生殖健康、生育和性健康领域;二是人口和发展战略;三是倡导倡导:人口基金支持宣传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的精神、原则与目标。上述目标包括生殖健康与权利;提高妇女地位;加强国家在制定和执行人口与发展战略方面的能力;减少教育领域的性别差距;降低婴儿和孕产妇死亡率;提高人们对人口与发展问题的认识;为人口与发展领域筹集资金。

欧洲对华无偿援助情况

2005-01-28 15:57

一、总体情况介绍

欧洲国家对华双边无偿援助的管理工作可以用五句话进行概括:1.国别多;2.项目大;3.领域宽;4.地域广;5.层次多样

1. 国别多-截止目前,由我们负责对外协调的援助国别包括欧盟、德国、意大利、英国、荷兰、挪威、瑞典、比利时、卢森堡、捷克、希腊、哈萨克斯坦、丹麦13个欧洲国家和组织。另外,我们正积极对外开展工作,争取与西班牙、法国等更多有意对华提供无偿援助的欧洲国家建立官方发展合作机制。

2. 项目大-截至到今年11月,欧洲国家对华无偿援助的项目总数约为500 个,累计约23亿美元。尽管援助金额及项目数量有限,但从实际效果来看,无偿援助项目有利地推动了我国特别是贫困落后地区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成为落后地区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生产经验和技术的一个重要渠道。

3. 领域宽-中、欧发展合作项目所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涵盖了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多个方面,如:综合扶贫、教育、文化交流、文物保护、自然与环境保护、法律、管理、贸易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医疗卫生、艾滋病防治、社会保障、救灾及残疾人扶持等领域。

楚雄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中心成绩

浙江省 2010年卫生工作

2010年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和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按照建设“卫生强省”的目标,坚持“民本卫生、和谐卫生”发展理念,着力在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上下功夫见成效,推动我省卫生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使我省卫生综合实力持续走在全国前列。

一、扎实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围绕《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2011年重点任务实施》,完善医改配套政策体系,制定攻坚破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加强调查研究,跟踪指导24个农村卫生改革试点县(市、区)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市,及时研究解决医改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各地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运用卫生强市、卫生强县创建这个有效载体,结合深化医改要求,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在全省逐步形成以卫生强省建设为龙头,以卫生强市、卫生强县(市、区)建设为支撑、以卫生强乡镇(街道)建设为基础的建设格局。

二、科学编制我省“十二五”卫生发展规划

实事求是地分析“十一五”期间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对目前尚未完成的任务,制定落实相应的措施,确保预定目标的实现。加强医药卫生发展战略和总体思路研究,着眼于构建民本卫生、和谐卫生,从改善健康和促进健康公平入手,科学编制我省“十二五”卫生发展规划。同时,研究制定医疗配置、卫生科技和人才发展、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卫生信息化建设等有关规划。

三、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全省新农合参合率保持在90%以上,所有县(市、区)人均筹资标准达到185元以上,其中,各级财政补助达到人均129元以上;所有县(市、区)住院补偿封顶线(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住院补偿率比上年提高5%。年度基金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全部进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其补偿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至少5个百分点。保持管理体制稳定,鼓励经办机构利用自身和管理及技术优势,面向其他人群提供保障服务。争取落实经办机构人员编制,提高管理和经办能力。升级改造和规范新农合信息化管理系统,逐步推进新农合跨地区实时结报。试行“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四、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编制,强化规划的保障和执行力度。推进30家在建县级医院的建设进程,争取新建(含改扩建)10家以上;新建(含改扩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0家以上,新建(改扩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4000个左右,继续开展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创建工作。深入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将支援关系延伸到乡镇卫生院,每所城市综合性医院与3所县级医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小病进社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急诊人次占45%以上。

继续实施“订单式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项目,为农村定向培养大专层次社区医生800名。推进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生”试点,争取全省34个欠发达县(市、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招聘1000名本科及以上医学院校毕业生。启动县乡卫生人才一体化管理改革试点,探索全科医生特岗制度,建立健全各类对口支援制度。建立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制度和岗位培训制度,全年开展全科医生知识培训1万人次、培养全科医生1000名、培训社区护士1000名;培训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乡镇卫生院长)400名。实施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定性定编改革,积极推进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绩效工资制度。在卫生部指导下开展农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争取用3-5年时间解决乡村医生执业资格问题。

全面启动县乡村医疗卫生统筹配置改革试点工程。以县市自愿申报为原则,开展“2+X”为主要内容的县乡村医疗卫生统筹配置改革试点。其中,“2”为必选改革项目,包括乡(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改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性定编改革;“X”为自选改革项目,包括县乡卫生一体化改革、县医院托管改革、“一院多站”式改革、县乡卫生人才一体化改革、医疗功能整合改革、管办分离改革等。列入第一批试点的县市要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起步阶段可选择1-2个突破口,突出重点、先行先试,为全省面上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五、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继续抓好三大类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工作,项目经费统一调整为人均20元,突出重点人群和疾病,建立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和效果为导向的绩效考评体系。鼓励有经济实力和服务潜力的地区增加服务项目和内容。第三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率达30%以上,农村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20%以上。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延伸到流动人口,使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一样获得妇幼保健、疾病防治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做好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血液安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农村改水改厕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新设12个维持治疗门诊和服药点,高危场所艾滋病预防工具放置率达到90%。全力推进“消除麻疹行动”,实施消除疟疾行动。完成20万15岁以下人群乙肝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完成农村妇女宫颈癌筛查10万人、乳腺癌筛查5万人,对全省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增补叶酸,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叶酸服用率均达到60%。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40%。全面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现全省住院分娩率99%。为20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开展3000个以上整治村农村改厕工程项目,完成40万座以上户厕和3000座以上公厕的建设任务。

积极推进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职能调整,理顺地市级食品监管体制,进一步推进县(市、区)级食品监管体制的改革,切实做好职能交接过程中的餐饮服务卫生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做好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加大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力度。做好组织协调,查处重大事故,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加强应急准备和演练演习,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建立健全省级食品安全卫生监测评估机构、食源性疾病报告和监测网络、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络等食品安全监测和预警机制。继续巩固强化“农村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三网建设。健全食品安全地方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督查工作。

做好甲型H1N1流感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手足口病、霍乱等重点传染病的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积极推进市县级卫生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建设,进一步推进省级卫生应急示范县建设,开展国家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公益性。根据不同类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特点和功能,研究制定绩效考核意见,推行绩效考核办法。落实国家绩效工资政策。选择1-2个地市开展试点工作,培养既懂医疗、又懂公共卫生的复合型人才。

深入实施母婴健康工程、妇女健康工程,创新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模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全省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2/10万和10‰以下。组织我省国家卫生城市(县城、镇)开展国家健康城市(县城、镇、村)创建活动,推进浙江省健康城市(县城、区、镇)建设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区)、卫生镇(乡、街道)、卫生村创建和卫生先进单位评选活动。

六、实行以省为单位网上药品集中购,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实行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购、统一配送和使用工作。各市、县(市、区)要建立监管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加强对药品购、配送和使用工作的管理,严禁网下购、二次攻关、索要回扣等问题,确保药品集中购工作顺利开展。巩固和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不少于60%的县(市、区)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指导基层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规范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定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基本药物监测点,做好监测和评价。开展基本药物制度政策研究工作,加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的培训、宣传和解读,引导群众使用基本药物。各地要落实补偿政策,积极鼓励探索村级卫生室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工作。

七、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改革

修改完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科学合理地调整公立医院规划布局,提高医疗综合利用效率。研究出台浙江省公立医院改革方案,完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补偿机制和管理体制的相关政策。鼓励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自主试点。积极促进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投资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民营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完成综合性医院评审工作,启动二级医院评审。以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为工作契机,以院内感染控制、急诊管理、危重症救治为重点,扎实推进浙江省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继续做好医疗广告监管。严格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加强医疗技术准入、临床应用和用药管理。推进预约诊疗服务,进一步开放周末门诊,延长门诊挂号时间,取多种便民、利民措施,优化流程,方便患者就医。探索建立注册医师多点执业的办法和形式,鼓励高年资医师到基层服务。贯彻实施《护士条例》,加强护士队伍建设,深化临床基础护理质量管理,提高护理工作水平。探索建立电子病历,与居民健康档案实现信息共享,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贯彻《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建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新机制,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

八、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全面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三名三进”工程,不断增强我省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改扩建县级中医院5-8家。争创全国示范中医院3-4家,争创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1-2个,争创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4个,争取国家中医药重点研究室1个,争取省部级以上中医药重大科技项目10个以上,培育和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15项以上。做好全国第四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继承和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研修人才培养以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考核考试工作,启动新一轮省级中青年临床名中医和基层名中医的培养工作,全面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九、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医药卫生科技创新机制和人才保障机制

扎实推进“国家重大传染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研究”和“国家数字卫生关键技术和区域示范应用研究”等重大科研项目和示范应用课题的研究和应用。加快我省卫生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强医学龙头学科、重点学科和学科群建设,争取承担国家及省部科研项目30项以上、新建医学重点学科群1-2个、建设50个县级医学龙头学科。加生适宜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使全省卫生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基地达到60个,努力提高适宜技术推广的普及率和人民群众的满意率。

依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浙江省特级专家、浙江省151人才工程、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国家及省部级的人才培养与选拔工程,加生高层次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深入实施“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通过定人定向的扶持培养,使培养对象成为具有推动医学学科发展的创新能力、在临床复杂疑难疾病的救治、重大疾病的预防控制等工作中知名度较高的卫生创新人才。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体系,创新有利于卫生人才脱颖而出的评价机制。继续开展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十、进一步加生立法工作和卫生执法能力建设

认真做好《浙江省爱国卫生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等地方法规的立法工作,启动《浙江省公共卫生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制定《浙江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建立和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强化以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和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为重点的公共卫生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工作,对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执法覆盖率达到100%。推进打击非法行医行动,完善打击非法行医长效监管机制,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认真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建立健全有职业危害的企业数据库,推广有毒有害企业职业卫生台账,建档率达到100%。加强农村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县级卫生监督派出机构100%达到规范化运作。

十一、全面加生文化建设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努力提高卫生系统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圆满完成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卫生工作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和重大资金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继续深入开展“六型机关(单位)”创建活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推进政(院)务公开,严格实施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完善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十二、统筹做好其他各项卫生工作

以高标准、高质量为要求,圆满完成对口支援青川卫生灾后重建工作。切实做好浙江省综合医院对口支援贵州省41家州县级医院工作,帮助受援医院改善和强化管理,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扎实做好“环沪护城河”的各项工作,为世博会的成功举办尽心尽职。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继续保持全省临床用血全部来自无偿献血,确保血液质量和用血安全。做好援外医疗服务工作,加强国际合作交流的力度、广度和深度,积极引入国际先进的管理、技术、资金和人才等,助推我省卫生事业的发展。以重大任务保障为重点,以全面提高保健对象健康素质为目标,努力提升保健保障服务水平。进一步加生信息和新闻报道工作,为卫生改革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建立健全卫生系统的保卫、反恐、信访等工作组织和工作机制,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厅办公室)

(一)预防为主保健康

楚雄州成立之初,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当时经济、医疗条件所限,各种传染病肆虐。天花、麻疹、疟疾、白喉、百日咳、伤寒、、麻风病、肺结核、地甲病等在全州广泛流行。50年来,经过全州广大卫生防疫工作者的辛勤努力,不仅消灭了天花,控制了鼠疫,其他传染病也得到有效控制,发病率大幅度下降。

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以及重点疾病重点防治,重点地区重点预防,重点人群重点保护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全州急性传染病总发病率大幅度下降。由1958年3661.32/10万降至19年276.71/10万(较1958年下降了92.44%),至2007年154./10万(较19年下降了43.99%),全州传染病发病率保持了连续4年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好成绩。

Ø 2007年与19年相比较,流脑发病率下降100%、炭疽下降94.44%、麻疹下降88.43%、疟疾下降70.64%、腥红热下降66.67%、痢疾下降63.28%、性肝炎下降23%。2002年以来全州连续5年未发生霍乱疫情。

2、免疫工作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接种率和接种质量不断提高,免疫针对疾病发病率逐年下降并得到有效控制。1988年、1990年、1995年分别实现了国家规定的省、县、乡为单位达85%的儿童免疫目标,州防疫站和10县市防疫站均被省授予“免疫达标做出显著贡献”的荣誉称号。“四苗”接种率由1989年的90%上升到2007年95%以上,免疫针对疾病发病率明显下降,从1989年至今我州无脊髓灰质炎病例发生,1995年和19年以后无白喉和百日咳病例发生;2007年与19年相比,麻疹发病率下降88.32%,流脑下降100%,乙脑死亡率下降了100%。同时,国家纳入儿童免疫管理的疫苗品种在逐步增多,由2002年以前的“四苗防六病”增加到2007年的“七苗防九病”,即卡介苗,麻疹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乙型肝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疫苗和流行性乙型脑炎疫苗。2004年—2007年,州疾控中心根据疫情态势,有地组织开展各种二类疫苗预防接种共计68万人次,进一步建立和巩固了有效免疫屏障。免疫工作的全面有效实施和二类疫苗的推广使用,为提高我州人口特别是少年儿童的健康素质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3、艾滋病全称为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AIDS,是由人类免疫缺陷(HIV) 感染引起的一种严重传染性疾病,自1981年美国首先报告第一例艾滋病例以来,现已波及世界各国,且传播速度迅速。我国的艾滋病感染者人数居亚洲第二位。我省是全国艾滋病的重疫区。楚雄州防疫站自1991年开展HIV常规监测工作,主要以人群、性乱人群、特殊行业服务员、劳教者、献血人员、输入血液及血制品者等12类重点人群为监测对象。1995年我州首次发现HIV感染者,1996年至今取常规监测与哨点监测相结合的方式,2001年首次在孕产妇中检出HIV感染者。1991年至2007年的17年间,全州共监测各类人群近25万人次,并对检测出的HIV感染者进行告知、访视、建档、管理和干预,对符合国家抗治疗项目要求的HIV感染者进行转诊和免费抗治疗。通过多部门的协作和社会的广泛参与,全民艾滋病宣传取得明显成效,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城市人群达92.16%、农村人群达58.6%;医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100%,在校学生防治艾滋病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93.16%;新入学的高中阶段学生预防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98%、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90%;场所高危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5.9%;广大人民群众对艾滋病的危害和防治知识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自觉防治艾滋病的意识逐渐形成。

4、结核病是一种古老的慢性传染病。1993年世界卫生组织首次宣布“全球结核病处于紧急状态”,将结核病例为重点控制传染病之一。我国是全球22个结核病高负担国家之一,仅次于印度而居世界第二位。2000年12月21日,院向世界宣布中国履行遏制结核病流行的国际诺言,下发了《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并实施了一系列国家与国际合作的结核病控制项目。1998年至2002年,我州牟定县实施了“云南省加强与促进结核病控制项目”和“卫生部结核病控制项目”,发现和治疗管理结核病人183例;2000年8月省、州、市防疫站和乡卫生院的有关医生组成的结核病联合调查组对楚雄市大过口乡16023人进行了结核病普查登记和线索调查,并对发现的140例结核病人进行了治疗和管理;从2002年起,楚雄州利用世界银行/英国赠款和日本无偿援助(卫X项目)、全球基金结核病控制项目(第一轮、第四轮)、中央财政、中央转移支付等项目资金在全州广泛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项目的实施及项目资金的相互补充,使我州结核病防治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截止2004年4月,楚雄州10县市均启动卫X项目,DOTS策略以县为单位覆盖率达100%,提前达到项目要求。2004年至2007年项目实施期间,州疾控中心开展结核病防治和项目管理业务培训共14期706人,通过加强对基层的培训,提高我州结防人员的专业水平,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经过2002-2007年结核病控制项目的实施,发现和治愈了大量的肺结核病人,促进了楚雄州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5、麻风病在建州初期流行甚广,每个乡镇都有病例报告,经过多年的普查、普治,尤其了联合化疗的实施,使发病率从1958年到19年下降了92%, 2007年较19又下降了48%,而且麻风病治疗率、规则服药率、监测管理率都达到100%,全州共有13个麻风院(村),由提供生活、住房、医疗保障。全州的麻风病防治工作多次接受国际卫生组织、卫生部的检查,并得到高度评价和赞扬,州防疫站被卫生部授予“麻风病防治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07年,意大利麻风防治协会项目官员再次对元谋、禄丰两个AIFO项目县及楚雄州疾控中心麻防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并对我州麻风病防治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6、克山病是一种原因不明的地方性心肌病,又称楚心病。自1960年在楚雄市吕合地区发现以来,已有40多年的流行史,楚雄州克山病病区分布广、病情重、死亡率高,是全国克山病历史重病区之一。通过长期研究和实践,17年楚雄州将口服钠预防克山病措施在全州范围内推广,至19年,全州累积预防服硒人数为139万人,全州克山病发病率由14年的21.59/10万下降到19年的2.0/10万。通过预防服药及各种综合防治措施的落实,2007年全州口服钠人数较19年下降了59.5%;通过对部级、省、州、县级克山病监测点共5个县的克山病监测,克山病检出率逐年下降,2007年检出率明显低于19年,部分县未检出。完成了《楚雄州克山病5年病情动态转归监测研究》,获得省卫生厅科教协会三等奖。

7、1991年以来,在我州的大姚、禄丰、牟定、楚雄、南华、永仁等县连续发生了云南不明原因猝死(曾用名云南暴发毒性心肌炎,云南暴发性地方性心肌炎, 云南暴发性心肌炎,云南不明原因心源性猝死)。疫情呈点状暴发流行,突然发病,突然死亡,发病率和死亡率之高,引起了各级的重视。连续几年来,州疾控中心积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配合国家疾控中心和省地方病防治所对疫点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疫点环境消杀处理及综合防治进行指导。经国家、省、州县各部门共同努力,在监测防治工作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19年完成《楚雄地区急性心肌炎爆发流行病因筛选研究》课题,2007年完成了《云南不明原因心源性猝死与克山病异同性研究》课题,并获得了州科技进步三等奖。

8、地方性甲状腺肿于18年首次开展疫情调查,查出患者14263人,经加大防治力度,通过食盐家碘、改水、预防服药等措施,到1994年底,10县市均达到国家基本控制标准。19年全州共设立11个碘盐监测点,共监测盐样8825份,合格7925份,合格率为89.8%。共投服碘油胶丸41200人份。对元谋、武定抽样监测成人甲肿率0.21%,对楚雄市学生进行甲状腺检查甲肿率4.46%。完成了《碘硒双补防治地方性甲状腺肿的研究》,获得了州科技进步一等奖。近10年来,经过各级部门及疾控部门不懈努力,碘缺乏病的防治工作取得可喜的成绩。2007年完成居民食用碘盐监测2962份,非碘盐率为0.20%,碘盐覆盖率99.80%,碘盐合格率98.14%,合格碘盐食用率.94%。8—10岁学生甲肿率为0.33%,学生及家庭主妇问卷调查及格率较19年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9、楚雄州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始于1956年,通过在全州范围内摸底调查确定楚雄市和禄丰县为血吸虫病流行区。经过多年的群防群治,有发病的禄丰县、楚雄市先后与1985年、1986年达到国家基本消灭标准,转为监测管理阶段。1986年以后两县未发现新发血吸虫病例,1993年我州达到血吸虫传播阻断标准,至今每年坚持查螺、灭螺、查病、治病,未发现阳性钉螺、新感病人及新感病畜,现存的10例晚期血吸虫病人已不具传染性。

(二)新发传染病预防与控制

1、SARS防制:2002 年11 月,我国广东省发现并报告首例非典型肺炎,这种不明原因的传染性疾病迅速向北京、香港及其它地区传播。根据全国疫情态势及楚雄州非典型肺炎防制预案的要求,楚雄州疾控中心从2003年4月23日起安排专人24小时疫情值班,调整加强了灾情疫情应急队,制定职责和工作流程,取了积极的应对措施,有效地阻止了非典型肺炎在我州的发生。一是购买和贮存15万元的消杀灭药品、器械和个人防护装备;二是积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公众的卫生防护意识;三是派出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公共场所、学校等开展预防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及消杀灭工作;四是制定了《楚雄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非典型肺炎防制预案》,进一步明确了组织机构、防制措施、诊断依据、疫情现场处理步骤、疫情报告系统程序等;五是全州疾控机构开展疫情监测上报,取在进入州内所有交通要道设卡监测,对进入楚雄人员(返乡学生、民工等)全部进行健康登记,对宾馆、旅店入住人员测量体温,对公共场所实行预防性消毒等措施;六是州卫生局组织开展较大规模的实战演练,有效地提高了应急处置队伍的处置能力。2003年楚雄州防治SARS工作先后接受了国家卫生部、省、省卫生厅等领导和专家的检查与督导并得到了一致好评。

2、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制:2005年11月,东南亚、欧洲相继发生了禽类禽流感流行和发现病例。根据疫情态势,州疾控中心加强了禽流感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应急队员及有关医务人员进行了多次业务培训,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在楚雄市富民镇荷花村发生禽流感疫情时于第一时间派出业务人员配合农业部门对可疑疫点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及消毒处理,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监测。同时配合州卫生局对全州卫生院院长进行禽流感防治知识的培训,保证疫情信息网络畅通,按规范的程序和要求上报疫情,通过各项措施的落实,我州未发生人感染禽流感病例。目前此项工作转为监测阶段。

(三)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作为我州疾病预防控制的专门机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各种传染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的危害,确保我州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州疾控中心特别注重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逐步建立健全疫情控制及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和工作机制,确保一旦出现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时能快速、有效地做出应急反应。一是建立健全疾控机构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机制,全州疾控机构均成立有疫情管理及突发公共卫生处置领导小组、专家组、后勤保障组以及应急处置队,共有应急队员300余人;二是坚持执行24小时疫情和突发值班制度;三是完善应急处置个人防护装备及消杀灭药品器械的储备、管理和保障。2007年,州疾控中心按照二、防护标准配备了60套个人防护装备,新购置了10套卫生监测应急处置防护装备,储备消杀灭药品和器械,总价值超过10万元,做到严格管理,落实专人定期检查更换,确保后勤保障供应及时有效。四是加强了疫情监测管理,进一步健全疫情报告网络,完善疫情报告制度,提高疫情报告质量。多年来,州、县疾控机构坚持疫情就是命令,疫区就是战场,在各级党委、和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成功扑灭和处置了多次重大传染病爆发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如:1995年武定县6.5级强烈地震、2003年大姚县两次强烈地震、2003年滇中铜冶炼厂职业中毒、1994年—2001年武定县和元谋县的历次霍乱爆发流行、2005年楚雄市富民镇荷花村禽流感疫情、2006年牟定县狂犬病疫情等,最大限度的将疫情和损失控制到最小范围和最低限度,有效地保证了彝州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了彝州经济的又快又好发展。

(四)卫生信息网络建设:为综合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立卫生防疫信息数据库,落实覆盖从乡、县、州、省到国家卫生部的快速、准确、全面的疫情报告制度,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2001年省疾控中心统一配发15台计算机(州级5台,每县(市)1台),省、州、县(市)卫生防疫站用ISDN方式相互联接完成数据传递工作,州、县(市)疾控中心共12名疫情管理人员参加了省疾控中心的培训学习,并于7月1日起正式实行疫情及突发公卫生网络直报,结束了长期从邮局寄送传染病疫情报告资料的历史。6年来,全州疫情信息网络直报系统不断升级改版,至2007年底,全州州、县、乡、村四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以及州、县、乡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信息网络直报系统已经健全完善,并在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五)五大卫生监测与检验:2002年以前,州防疫站承担着全州五大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任务,五大卫生工作从一般道德规范管理纳入法制管理轨道,全州五大卫生工作质量不断提高。随着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全国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推进,2002年12月20日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建成立后,更加重视并大力加强了五大卫生监测检测工作,全州疾控机构进一步都加强了实验室软、硬件建设,并全面推进实验室计量认证和质量控制管理工作,努力使各级疾控中心监测检测能力达到国家基本要求,及时为处置重大疫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数据,同时也为卫生行政执法提供科学的依据。

(六)科研培训和指导服务基层:19年至今,州疾控中心有科研成果19项,其中省科技进步三等奖2项,省卫生厅科技协会三等奖3项,州人民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10项;在州级以上医学刊物发表的科技论文共201篇,其中国家级刊物发表96篇,省部级90篇,地州级15篇。2004-2007年州疾控中心共派出279人次参加省级以上学习培训175个班次;组织举办各类培训班76个,免费培训基层业务技术人员3465人次;2007年共派出525人次到基层指导并参与各项业务工作24天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