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颈疾病的诊断_宫颈疾病自我检查表
1.婚检要带什么证件
2.教师资格证认定资格体检表上有一项妇科检查是什么?都检查什么?
3.体检报告怎么在网上查?
4.身上来月经可以做体检吗
5.医院健康体检都需要那些材料
6.卫生部、全国妇联关于印发《2010年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的项目组织实施
女性婚前医学检查表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近期一寸
姓 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免冠正面
号: 照片加盖
职 业: 文化程度: 民族 婚检专用章
户口所在地属 省 市 区(县) 街道(乡)
现 住 址: 邮 编: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对方姓名:
----------------------------以--下--由--医—生--填--写-------------------------------
编 号: 对方编号: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血缘关系:无 表 堂 其他
既往病史:无 心脏病 肺结核 肝脏病 泌尿生殖系疾病 糖尿病 高血压
癫痫 甲亢 先天疾患
手术史:无 有 其他:
现 病 史:无 有
月 经 史:初潮年龄 岁 经期、周期: / 量:多 中 少
痛经:无 轻 中 重 末次月经: 年 月 日
既往婚育史:无 有(丧偶,离异) 足月 次 早产 次 流产 次 子、女 人
与遗传有关的家族史:无 盲 聋 哑 先天性智力低下 先天性心脏病 血友病
糖尿病 其他
患者与本人关系
家族近亲婚配:无 有(父母 祖父母 外祖父母)
受检者签名 医师签名
体格检查
血压: / mmHg 特殊体态:无 有
精神状态:正常 异常 特殊面容:无 有
智力:正常 异常(常识、判断、记忆、计算) 皮肤毛发:正常 异常
五官:正常 异常 甲 状 腺:正常 异常
心:心率 次/分 心律 杂音:无 有
肺:正常 异常 肝: 未及 可及
四肢脊柱:正常 异常
其他:
检查医师签名:
第二性征::正常 稀少 无
乳房:正常 异常
生 殖 器:肛查(常规): 外阴: 分泌物:
子宫: 附 件:
阴道检查(必要时):外阴: 阴道: 宫颈:
子宫:
附件:
其它
同意阴道检查,本人签字: 检查医师签名:
实验室及特殊检查
检 验 报 告 粘 贴 处
检查结果:未见异常:
异常情况:
疾病诊断:
医学意见:①未发现医学上不宜结婚的情形 ②建议暂缓结婚
③建议不宜生育 ④ 建议不宜结婚
⑤建议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者意愿
受检双方签名: /
婚前卫生咨询:
咨询指导结果:①接受指导意见
②不接受指导意见,知情后选择结婚,后果自己承担
受检双方签名: /
转诊医院: 转诊日期: 年 月 日
预约复诊日期: 年 月 日
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日期: 年 月 日
主检医师签名:
婚检要带什么证件
母猫在分娩中体力消耗很大,身体比较虚弱,抗病力明显下降此外,由于分娩过程中子宫、子宫颈等产道会有不同程度的损伤,加之胎膜、胎液等异物遗留在子宫中形成恶露,为病原微生物的侵入和繁殖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容易患子宫疾病、同时此阶段母猫又要哺喂仔猫,需要大量营养物质,所以对产后的母猫,应特别注意加强饲养管理,促进母猫尽快恢复正常,并防止产后疾病的发生,为此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l)饲养方面注意饲料营养成分的全价性,并增加日粮中蛋白质、脂肪、维生素和矿物质的含断,喂给鲜鱼汤、牛奶、羊奶、豆浆或肉骨粉之类的饲料、另外根据需要增加饲喂量,同时确保饲料要新鲜,营养高,易消化,适当增加饲喂次数和供给清洁的饮水
(2)管理方面提供一个安静、清洁、于燥、温度适宜的生活环境,对母猫恢复健康和提高抗病力极为重要从猫窝要定期消毒,及时清除残食、粪便和被污染的垫料,保持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在晴朗的天气应让猫在室外进行适当的运动
(3)预防疾病方面在加强饲养管理的同时,注意子宫疾病和乳房炎的发生,这是产后两大主要疾病,一旦发病应立即请兽医治疗 多喂有营养的食物给猫妈妈吃
食品的话,可以做鱼汤给猫妈妈喝,用白水煮鸡肉或鱼肉,都可以的,补充蛋白质~吃猫粮的要换成怀孕母猫或者幼猫专用粮比较好~喂食量需加倍~
产后检查表
分娩一结束,就更换铺垫。
提供高蛋白质,均匀的饮食。
每天喂二百毫克乳酸钙,葡萄糖酸钙,或者消毒过的骨粉。
每天在食物里加进宠物或婴儿食用的多种维生素滋养品。
3-4天之内使母猫待在室内,但是,小猫要到断奶以后,放可到室外活动
教师资格证认定资格体检表上有一项妇科检查是什么?都检查什么?
本市户口或、每人三张一寸照片。
婚检流程:
1、婚检时间及要求
(1)周一至周五。
(2)体检当天须空腹。
2、婚检的7个流程
(1)挂号。
(2)去婚检科分诊室等候。
(3)提取尿样
(4)抽血,化验血液。
(5)胸透。
(6)返回婚检科体检,体检包括:身高、体重、视力、检查。
(7)当日或次日下午听婚前保健课。
3、领取结果。
扩展资料:
婚检的检查项目:
(1) 严重遗传性疾病:由于遗传因素的先天性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独立生活能力,后代繁殖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适合生育。
(2) 指定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等医学上认为影响婚姻、生育的传染病。
(3)有关:精神分裂症、躁郁症等严重。
(4) 其他与婚姻、生育有关的疾病,如重要的器官疾病、生殖系统疾病等。
百度百科-婚前医学检查
百度百科-婚前检查
体检报告怎么在网上查?
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心电图、胸透、腹部B超、化验(全血细胞分析、尿十项+尿镜检、乙肝表面抗原、肝功、血糖、尿素氮、肌酐)。
:1、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方法》第八条的规定,申请人必须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的医院体格合格。体检合格后,医院必须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体检医院意见”一栏加盖“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印章和医院印章。
2、申请人在提出申请递交材料时,要将《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填好,连同其他材料一起交给区县级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然后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否则均视为无效。
3、根据《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7年修订)第七条规定,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无论“大小三阳”),转氨酶正常,排除肝硬化者合格,但不宜从事幼儿教育及食品科学等相关岗位。
4、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是针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必须的体格检查,不同于一般的教师身体检查,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必须在指定医院进行,必须使用专用体检表《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
身上来月经可以做体检吗
5月15日至5月25日,考生可登录北京市体检中心网站(.bjtjzx)或关注北京市体检中心微信公众服务号(beijing_tijian)查询本人体检结果。
考生完成体检后,由各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出具“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加盖公章)并交报名单位。
各报名单位收到“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后,应及时将结果反馈学生本人或家长。
考生本人或家长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应在获悉体检结果一周之内,通过报名单位向各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提出复检申请,由各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根据情况安排复检。
如考生对复检结果仍不认可,可通过各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或区考试中心向北京市体检中心提出会诊申请,由北京市体检中心进行会诊鉴定。
医院健康体检都需要那些材料
可能这是女性都很头疼的问题。体检不能够耽误,但是如果月经来了还能体检吗?如果你对此这个有疑问的话,那么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篇文章吧。,如果只是做普通的健康检查,在月经期间是不能做的,因为此时女性的阴道抵御病菌的能力非常低,这是做阴道检查引起感染可能性非常高,而且此时检查效果也不好,女性激素水平不稳定,会对检查结果造成直接的影响。
如果在月经期间出现大量出血,就要另当别论了,及时到医院检查出血原因,并积极接受治疗。可见,这个问题还是值得重要。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做不孕检查或月经不调等情况最好在月经来前12小时或月经来潮初期做体检,这样才能有针对性的查出病因。我们对待这个问题要重视起来。
女性体检最佳时间是月经停止后3-7天最合适,并且在体检前三天不要同房,不要过度清洁阴道等。
那么在弄明白了这个问题后,我再看看体检的注意事项。
体检是体格检查的简称,指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对受检者的身体检查,很多人在体检中因不懂体检中要注意的问题而造成不能按时体检,耽误了时间,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1、体检之前要休息好。休息不好,会影响血糖、血脂和血压。但对检查乙肝三系没有影响。
2、做肝、胆、胰B超一般要求空腹。
3、做肝功能、血糖、血脂检查要求空腹(包括进食、饮水、服药等),要求在早饭没吃前抽血;乙肝三系和血常规检查不要求空腹,随时都可以检查。
4、女性月经期间不能作妇科体检。
5、拍片身上不能带含有金属的东西,否则会挡住X线,容易误诊。
6、做妇科检查要排空小便。如果您既要做子宫B超又要做妇科检查,那您最好先做子宫B超,然后再做妇科检查。
7、做子宫B超,膀胱里要积聚一定量的小便才能看得清楚。因此您在做子宫B超前一定要记住不要将小便排掉。
以上就是这个话题的一些介绍,希望你能满意。
卫生部、全国妇联关于印发《2010年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的项目组织实施
体检前 1、体检前三天,要注意饮食,宜清淡,不要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不要吃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勿食猪肝、猪血等含血性食物。 2、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保证充足睡眠,以免影响体检结果。最好能洗个澡。 3、体检前一日晚餐后应禁食,体检当天抽完血,做完腹部B超(肝胆脾)后,方可进食。体检当日,请着宽松的服装,不要穿连衣裙、连裤袜,勿戴眼镜,勿穿有金属扣子之内衣裤,勿携带贵重饰品以免影响放射检查。 4、有高血压病等慢的受检者,在检查时请向医生说明病情及携带药物备用。 5、未婚女性不宜做妇科检查,做妇科检查前应排空小便,女性月经期不宜做妇科检查和尿常规化验。 6、怀孕或准备怀孕的女性受检者,不宜做X线检查。 7、妇女做子宫颈涂片检查前一天请勿行房,勿执行阴道冲洗或使用塞剂。 8、做子宫、附件、膀胱、前列腺B超检查,需憋尿至膀胱完全充盈状态再做检查(最好是不排晨尿)。 体检中: 1、体检时要把重要病史告诉医生,不能抱定一种"考核"医生水平的心理,认为疾病只能靠查出来。 2、如实填写体检表格,体检过程中有问题及时与体检医生联系,应积极配合医生的各项检查,不要因为害羞而自动放弃某些体检项目。 3、体检过程中不要自动放弃检查项目,因为检查表设定的基础上,既有反映身体健康状况的基本项目,也包括一些针对常见疾病和恶性疾病的特殊检查项目,有些项目对疾病的早期发现有特殊意义。 4、体检中发现疾病,请遵医嘱及时去各科室进一步检查,以免漏诊。 体检后: 1、全部检查项目完毕后,请您将体检指引单/表交回前台,以便医生为您做出总检报告。 2、体检结束后,要注意体检结论,并保存好体检资料,以便和下次体检结果作对照。 3、如果检查结果反映出您的健康状况存在问题,请根据医生的建议和指导进一步检查,及时治疗。 4、如果您此次检查身体状况良好,请保持您良好的生活习惯,并定期体检。 可以去广州体检中心网问问工作人员的~听说体检还有优惠的噢`
(一)组织领导。
1.卫生部和全国妇联共同成立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卫生部分管副部长任组长,全国妇联副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卫生部妇社司、规财司、疾控局、农卫司、医政司、医管司、科教司及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等相关司局,办公室设在卫生部妇社司。负责全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负责组织制订妇女“两癌”检查工作方案;组织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指导项目质控工作;对相关信息进行管理。其中乳腺癌检查项目由卫生部疾控局具体负责。
2.全国妇联配合卫生部做好项目的组织动员和宣传工作,两部门密切合作,建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实施。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协调妇联等相关部门组成本地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制订实施方案;落实有关经费;确定妇女“两癌”检查及确诊机构,建立转诊机制;组织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开展人员培训;管理相关信息;对项目实施监督,定期向卫生部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通报进展情况。
(二)相关机构职责。
1.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分别制定辖区内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工作和流程;负责提供健康教育、咨询和“两癌”检查技术服务;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开发制作健康教育宣传材料;组织专家进行“两癌”检查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做好异常病例的随访。
2.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检查出的可疑病例提供相应的诊断,并将诊断结论及时反馈至转送病人的妇幼保健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三)专家技术指导组职责。
各级专家技术指导组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负责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指导完成质量控制工作。
(四)“两癌”检查工作流程。
1.人群选择
街道办事处、乡镇、村民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在公安、妇联、计生、民政等部门的配合下,登记辖区内符合检查条件的适龄妇女,并动员其检查,签署《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组织安排受检对象持本人或户口簿到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
2.检查流程
2.1宫颈癌检查流程
2.1.1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指定的初检医疗机构)负责对受检妇女进行妇科盆腔检查、阴道/宫颈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和宫颈脱落细胞检查的取材、涂片、固定(或宫颈醋酸染色检查/复方碘染色检查),并填写相关个案登记表。集中将固定好的宫颈脱落细胞检查涂片标本、宫颈细胞学检查申请单及相关联系卡送至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染色及TBS描述性报告。开展宫颈醋酸染色检查/复方碘染色检查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指定的初检医疗机构)将可疑者转至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阴道镜检查。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后,可进行宫颈脱落细胞的染色和阅片。
2.1.2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进行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染色及TBS描述性报告,并填写宫颈细胞学检查表格。对检查出的可疑或异常病例进行登记,并将报告结果反馈至受检对象所在辖区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指定的初检医疗机构),使其完成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指定的初检医疗机构)负责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辖区内受检对象,并通知可疑和异常者到指定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阴道镜检查。
2.1.3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对宫颈细胞学检查及宫颈醋酸染色检查/复方碘染色检查结果为可疑或异常的妇女提供阴道镜检查。对阴道镜检查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并将阴道镜和病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同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受检对象所在辖区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指定的初检医疗机构),使其完成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辖区内受检对象,并督促确诊患者进行进一步治疗。
2.1.4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指定的初检医疗机构)负责对可疑或确诊患者进行追访,并将追访结果记录在个案登记表内。
2.2 乳腺癌检查流程
2.2.1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对妇女进行初筛。由专业人员对受检对象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相关个案登记表,同时进行乳腺癌健康宣教、问卷调查及高危人群评估。由受训过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检诊医师对全部受检妇女进行乳腺的视诊和触诊,记录乳腺大小和硬度,特别应当注意乳腺出现的一些不被重视的轻微异常症状和体征,由检诊医师填写《乳腺临床检查表》,判定为高危人群及手诊结果可疑或异常者需进行下一步乳腺彩超检查。
2.2.2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对高危人群及手诊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进行彩超检查。彩超检查设备要求:高频探头数字化彩超(中档及以上)。如当地卫生院不能满足设备要求,则需将受检对象转至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超声检查医生负责填写《超声检查诊断报告书》。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填写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辖区内受检对象,通知可疑和异常者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乳腺钼靶X线检查。
2.2.3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对超声检查结果为可疑或异常的妇女提供乳腺钼靶X线检查。乳腺钼靶X线检查设备要求:常规乳腺X线机或数字乳腺X线机(DR)。对钼靶X线检查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同时将结果反馈至受检对象所在辖区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其完成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辖区内受检对象,并督促确诊患者进行进一步的治疗。
2.2.4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对可疑或确诊患者的检查、诊断和治疗情况进行追访,并将追访结果记录在个案登记表内。
(五)信息收集和管理。
1.信息收集和报送途径。
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妥善保存个人检查资料,做好保密工作,将宫颈癌和乳腺癌数据按季度分别报送所在地妇幼保健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要求收集相应的信息数据。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将汇总数据分别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和中国抗癌协会,经汇总后上报卫生部。宫颈癌检查项目省级季度汇总统计表内容见附件8。
2.报送时间。
以省(区、市)为单位分别报送。每年2月1日前上报上一年度第四季度报表,5月1日之前上报本年度第一季度报表,8月1日之前上报本年度第二季度报表,11月1日之前上报本年度第三季度报表。
(六)质量控制。
1.卫生部制定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技术规范。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对辖区内承担“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质控,规范操作流程,复核检查结果;定期召开质控工作会议,对检查质量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
3.质控标准及方法。
宫颈细胞学质控:阳性涂片按20%抽查,阴性涂片按5%-10%抽查,抽取涂片全部由专家复核。
妇科质控:检查现场的消毒隔离状况,观察所有妇科检查人员的操作程序及卡册填写情况,现场复核5%-10%的检查妇女,诊断结果符合率达到80%。
乳腺手诊检查和B超检查的质量控制,所有的检查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测试合格。
乳腺彩超质控:观察所有超声检查医生的操作,专家抽取质控当日5%-10%的检查妇女现场复核,诊断结果符合率达到80%。
可疑病例追访:对检查中发现的可疑病例进行追访,追访率达到90%。
数据质控:随机抽取上月1%-5%的各类表册进行检查及复核,错漏项小于5%,完整率要达到95%。
(七)经费管理。
1.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已下达,详见《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2010年公共卫生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0〕38号)。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相关配套资金,足额保障项目资金,制订本省(区、市)项目资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统筹使用各级补助资金,落实督导、培训和宣传动员等相关工作,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2.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向县级卫生部门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测项目等情况,经县级卫生、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将专项补助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按工作量直接拨付给相应医疗卫生机构。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核,经卫生、财政部门核准后拨付。
3.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妇女等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还要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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