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兵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2.武警士官考上军校有那些体检

3.武警车牌号码是什么字体

4.全军包括武警的军车牌是怎么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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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方高校招收国防生有关规定 国防生是指根据军队建设需要,由军队依托普通高等院校,从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培养的青年学生,或从低年级在校生中选拔培养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国防生与高校其他在校生的区别: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接受必要的军政基础训练,毕业时按照协议定向分配到军队担任干部。国防生由所在高校负责管理,军队驻普通高等学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简称“选培办”,下同)协助做好有关工作。学习课程安排上,与本校同专业同期入学的其他在校生相同。 报考国防生应具备的条件:①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并达到招生院校在本地区的录取分数线;②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思想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③年龄在20周岁以下(截止当年8月31日);④身体健康,符合《中国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毕业后拟分配到军队专业技术岗位的国防生,视力标准可以适当降低。 志愿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对照今年的国防生招生,填报招收国防生的普通高校及相关专业。具体报名时间、方法由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自行规定。 国防生录取方式:国防生录取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选培办协助,取远程网上录取。政审、面试和体检均合格的考生,且统考成绩达到报考院校招生专业在招生地区的录取提档分数线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依照考生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生数的120%的数量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填报国防生志愿,但不具备国防生条件或未录取为国防生的考生,不影响其他志愿的正常录取。 获地区(市)以上的三好学生、学生干部、党员和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符合国家规定的保送生条件且志愿从事国防事业、综合素质较高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国家招收保送生的办法,经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可免试保送为国防生。 国防生奖学金标准:国防生在校期间享受军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奖学金标准根据市场物价和高校学费情况制订,由部分学杂费和生活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其中,学杂费由军队与普通高校直接结算,生活补助费由选培办逐月发放给学生本人。目前,国防奖学金的标准暂为5000元/年。 若如因限制未录取为国防生,还有机会成为国防生:军队每年除按从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招收国防生外,还从与军队签订依托培养协议的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选拔一定数量的国防生。具备国防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如考取了与军队签约的普通高校,仍有机会成为国防生。签约的高校专门设有国防生选拔培养办公室。 国防生毕业分配:国防生毕业时经院校和选培办综合考评合格者,按照《国防生协议书》定向分配到军队工作。分配去向按照专业对口、人尽其才的原则合理确定,在满足军队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兼顾本人的实际情况和意愿。国防生毕业后,主要补充到部队专业技术岗位,部分符合指挥干部基本要求的,可补充到指挥岗位任职。 国防生毕业到部队报到后,享受现役军官(或者文职干部)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在首次定职定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军校学习的毕业学员相同。根据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本科毕业生一般定为副连职(或技术十)、中尉军衔(或文职八级),硕士研究生定为正连职(或技术十二级)、上尉军衔(或文职七级),博士研究生定为正营职(或技术十级)、少校军衔(或文职六级),入伍时间从批准之日算起。 上一页 1 2 3 附:国防生招生院校名单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首都医科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 河北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河北科技大学 山西大学 中北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内蒙古大学 辽宁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沈阳工业大学 沈阳航空工业学院 沈阳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吉林大学 长春理工大学 长春工业大学 黑龙江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理工大学 燕山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江苏科技大学 南京邮电学院 河海大学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浙江大学 安徽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 大学合肥工业大学 安徽理工大学 厦门大学 集美大学 南昌大学 华东交通大学 东华理工学院 南昌航空工业学院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山东理工大学 聊城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理工大学 河南科技大学 河南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湘潭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南华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西大学 桂林电子工业学院 四川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 西华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云南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西北大学 西北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西安理工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西安科技大学 长安大学 兰州大学 兰州理工大学 兰州交通大学 宁夏大学 新疆大学 石河子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宁波大学 西安邮电学院 广东工业大学

当兵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军校体检间每区每都同:2009军队院校招普通高校招收防面试体检工作于6月24至28进行军检高考前进行所体检合格军校录取

注:军校体检严格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第章 总 则

第条 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员、普通高毕业员招收研究员普通高等校招收、选拔防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校毕业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 外科项目

第三条 男性身162cm性身160cm合格其边远少数民族区男性身放宽至160cm性身放宽至158cm

男性体重超标准体重25%、低于标准体重15%性体重超标准体重15%、低于标准体重15%合格标准体重计算公式:标准体重(kg) =身(cm)-110

第四条 颅脑畸形颅脑手术、脑外伤及脑外伤综合征合格

颈强直斜颈ⅲ度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性乳腺增合格

第五条 先性四肢、关节及脊柱发育良造畸形或者功能障碍骨、关节、软组织、滑囊伤病及其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影响肢体功能腱鞘疾病合格

轻度胸廓畸形(潜艇专业除外);单纯性骨折治愈功能障碍及遗症合格

第六条 两肢等超2cm股骨内髁间距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7cm或者虽未超规定范围步态异合格

第七条 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扁平足影响功能拇外翻影响途行走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或者恶变能良性肿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合格

第九条 脉管炎脉瘤重度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合格其度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合格

第十条 较面积或者影响军容、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字、图案且直径超2cm 其部位直径超3cm或者经手术处理仍留明显瘢痕影响军容合格

少数民族区民族风俗习惯文身着短装明显影响军容合格

第十条 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直径于0.5cm或者超两混合痔合格

阑尾炎手术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遗症合格

第十二条 影响功能泌尿殖器官畸形或者发育全隐睾泌尿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伤病及其遗症合格

列情形合格:

()自觉症状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连同睾丸内于健侧睾丸倍;

(二)压痛并且自觉症状精索、副睾结节超两每直径超0.5cm;

(三)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包皮包茎包皮与龟粘连隐睾经手术降至阴囊;

(四)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复发遗症

第十三条 广泛性体癣癣重度腋臭、手癣、足癣、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及其传染性或者难治愈皮肤病与传染性麻风病密切接触史合格其股癣、花斑癣、寻性痤疮、冻疮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超3cm轻度腋臭除潜艇及装甲专业外合格

第十四条 淋病、梅毒、软疳、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殖器艾滋病及其携带者合格

第三章 内科项目

第十五条 血压收缩压90 mmhg至140mmhg(12.00千帕至18.66千帕)、舒张压于90mmhg (12.00千帕)率每钟 50至100 合格

第十六条 器质性脏病、高血压病、血管疾病非理性脏收缩期杂音、律失及其血管慢性疾病合格

第十七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泡、自发性气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呼吸系统慢性疾病合格

第十八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垂腹部包块贫血营养状况良合格

列情形合格:

()仰卧位平静呼吸右锁骨线肋缘扪肝脏超 1.5 cm剑突超 3 cm质软边薄平滑触痛、扣击痛肝界范围;

(二)既往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脾脏肿左肋缘超 1 cm

第十九条 风湿、类风湿性疾病泌尿、血液、内泌及代谢系统疾病各期糖尿病合格

第二十条 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性肝炎等各类传染病合格其丝虫病、细菌性痢疾治愈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血热治愈两遗症及急毒性肝炎(乙、丙型肝炎除外)治愈未复发合格

第二十条 癫痫或者其神经系统疾病及其遗症精神障碍、精神裂症、神经症、格障碍、智力低、梦游、遗尿症、精神性物质滥用依赖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语言表达口吃合格

第二十三条 严重食物、药物其物质敏及严重敏体质合格

第四章 耳鼻喉科项目

第二十四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m合格

侧耳语达5m 、另侧低于3m 除潜艇专业外其专业合格

第二十五条 明显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耳前瘘管重度外耳道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除水面舰艇、潜艇专业外其专业合格

第二十六条 鼓膜穿孔、严重内陷化脓性耳炎乳突炎等耳病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者钙化斑超鼓膜三耳气压功能及鼓膜良潜艇专业合格

第二十七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鼻甲息肉变及其难治愈慢性鼻病合格

影响鼻窦引流鼻甲肥鼻道少量粘液脓性泌物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者肥厚性鼻炎反复发作变态反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严重鼻隔偏曲反复鼻衄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二十九条 嗅觉丧失合格

嗅觉迟钝除防化、医疗、油料专业外其专业合格

第三十条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治愈咽、喉疾病合格

第五章 眼科项目

第三十条 每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5(0.3)矫视力足4.9(0.8)屈光度±6.00ds等效球镜合格

每眼裸眼远视力4.6(0.4)矫视力4.9(0.8)屈光度±6.00ds 等效球镜指挥、水面舰艇、潜艇、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合格其准激光手术半且并发症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二条 红绿色弱、色盲合格

第三十三条 影响眼功能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合格

第三十四条 眼球突眼球震颤眼肌疾病运障碍显性斜视合格

内隐斜超10△外隐斜超5△隐斜超2△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五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合格

影响视功能角膜云翳角膜缘外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除指挥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六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及疑青光眼合格

列情形合格:

()先性少数散晶状体混浊点影响视功能;

(二)短玻璃体脉残遗少数丝、点状玻璃体混浊症状;

(三)视网膜、脉络膜陈旧灶黄斑区外于1pd直径

第六章 口腔科项目

第三十七条 三度龋齿、缺齿并列起两或者起三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病唇、腭裂及其术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摘义齿合格

龋齿、缺齿经治疗、修复功能良合格

第三十八条 度氟斑牙、釉质发育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者缺失覆盖 超5mm,牙合超3mm,颌牙咬合侧牙龈深覆牙合 影响咬合牙列齐、反牙合 度牙周炎,潜艇专业合格

列情形潜艇专业合格:

()切牙缺失经固定义齿修复功能良或牙列间隙替代牙功能良;

(二)影响咬合别切牙牙列齐或者重叠;

(三)影响咬合别切牙轻度反牙合 ;

(四)错牙合 畸形经畸治疗功能良

第三十九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合格

第七章 妇科项目

第四十条 内外殖器发育异合格

第四十条 各期妊娠合格

第四十二条 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宫血殖器官结核盆腔肿物合格

第八章 理检测项目

第四十三条 般能力倾向测验检测结同符合列两项合格:

()文字运用于4;

(二)二维旋转于3;

(三)加减于7;

(四)符数转换于55

第四十四条 按照《mi-g格类型量表》实施检测检测判定enfp、intj、istp格类型且符合列情形应进行结构性访谈:

()i于30;

(二)n于30;

(三)f于28;

(四)p于28

结构性访谈依据《军队院校招收员理访谈评价量表》进行评价结于7者合格

第九章 检查项目

第四十五条 腹部b超检查项目包括肝、胆、胰、脾、双肾、宫、双侧附件、腹腔脏器畸形、发育全单肾肝、胆、胰、脾、肾脏、宫及双附件疾病腹腔包块、占位病变腹水妊娠合格

符合列情形检查结异合格:

()肝囊肿(非炎症性、非寄虫性、非肿瘤性)数目超3且直径于1.0cm ;

(二)单发诊断明确肝血管瘤(位于肝实质内)直径于1.0cm;

(三)单发肾囊肿直径于1.0cm ;

(四)单侧单纯性卵巢囊肿直径于3.0cm

第四十六条 x线胸片检查发现胸廓畸形、肺、纵膈等器质变合格

符合列情形检查结异合格:

()孤立钙化点双侧肺野超3、直径超0.5cm且密度高、边缘清楚、周围浸润;

(二)肺纹理轻度增强排除呼吸道疾病;

(三)侧肋膈角轻钝排除、肺、胸腔疾病

第四十七条 电图检查或者致电图合格

第四十八条 血规检查符合列标准合格:

()白细胞总数4.0~10.0×109/l(4000~10000/mm 3);

(二) 白细胞类性粒细胞50%~70%、淋巴细胞20%~40%;

(三)红细胞数男性4.0~5.5×1012/l(400~550万/mm 3)、性3.5~5.0×1012/l(350~500万/ mm 3);

(四)血板计数100~300×109/l(10~30万/mm 3);

(五)血红蛋白男性120g/l~180g/l(12~18g/dl)、性110g/l~150g/l(11~15g/dl)

第四十九条 尿液检查符合列标准合格:

()外观透明、淡**;

(二)ph值4.5~8.0;

(三)尿比重1.003~1.035;

(四)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五)尿酮体阴性;

(六)尿糖阴性;

(七)胆红素阴性;

(八)尿胆元阴性至弱阳性;

(九)镜检(离沉淀标本同)红细胞男性0~偶见/高倍镜、性0~3/高倍镜镜检白细胞男性0~3/高倍镜、性0~5/高倍镜镜检管型或者偶见透明管型、其管型

(十)尿妊娠试验阴性

第五十条 粪规检查符合列标准合格:

()外观;

(二)镜检红细胞0~2/高倍镜、白细胞0~2/高倍镜;

(三)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等检查阴性

第五十条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取连续监测(酶力)检查40单位合格

第五十二条 血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取酶联免疫检测检查阴性合格

第五十三条 血清艾滋抗体取酶联免疫检测阴性合格

第五十四条 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取酶联免疫检测阴性合格

第五十五条 尿液毒品(试剂)取胶体金检测阴性合格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干部员体格检查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标准自发布起施行194月24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勤部发布《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员体格检查标准》即行废止

武警士官考上军校有那些体检

据介绍,今年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对体检标准进行了调整,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身高标准的调整,男青年的身高标准由160厘米以上,调整为162厘米以上;女青年的身高标准由158厘米以上,调整为160厘米以上,还规定了不同兵种新兵的身高限度。二是体重标准的调整,对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三是视力标准的调整,除特殊要求的条件兵外,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在校大学生报名应征的,右眼裸眼视力从4.8放宽到4.6,左眼裸眼视力从4.6放宽至4.5。四是血常规、尿检等一些性检查项目,重新明确了标准限度和把关原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征集新兵,是加强部队建设、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人民和各级

军事机关应当认真做好。

第三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

在二十二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未满十八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征。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

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

应征公民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的以及依照法

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不征集。

第四条 全国每年的征兵人数、要求和时间,由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征兵命令规定。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征兵命令,部署本区域的征兵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分配征兵任务时,应根据各地应征公民的数量,体质和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

统筹兼顾,合理分配;也可实行按地区或县轮流征集;对灾情比较严重的地区或县,可酌情减少或免

除征兵任务。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所在军区提出的要求,有地划分技术兵征集区。

第七条 全国的征兵工作,在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组织实施。

各军区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征兵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区)、军分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以下简称县、市)的人民武装部,

兼各该级人民的兵役机关。征兵期间,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应组织兵役机关和公安、卫生

及其他有关部门成立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征兵工作。机关、 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和乡、

民族乡、镇人民,应根据县、市的安排和要求,办理本单位和本地区的征兵工作。

第八条 征兵期间,各单位应向广大青年深入地进行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依法服兵役的教

育,认真做好应征公民的思想政治工作,鼓励他们为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积极报名应征。

第二章 兵役登记

第九条 县、市兵役机关,在每年九月三十日以前,应组织基层单位对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

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

第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人民,应根据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

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地区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依法确定应服兵役、

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县、市兵役机关批准。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

民。

第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按照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

和要求,对本单位和本地区已登记的应征公民,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文化初步审查,选

定政治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公民为当年征集的对象。

第三章 体格检查

第十二条 征兵开始时,县、市征兵办公室应根据征兵任务,有地安排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工

作。

第十三条 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由县、市卫生部门统一抽调医务人员,组成若干体检组,设立

若干体检站,取定点或巡回的办法进行;有条件的县、市,也可指定若干医院负责。

第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人民,应组织应征公民按时到体检

站进行体格检查。送检人数,由县、市根据上级赋予的征兵任务和当地应征公民的体质情况确定。

第十五条 负责体格检查工作的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条件》和有

关规定,正确掌握标准,切实保证新兵的身体质量。

第十六条 对准备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应进行肝功能化验(含表面抗原检查)和体格复查。潜

艇人员的体格复查,由地区统一组织进行。水面舰艇人员、坦克乘员和空降兵的体格复查,由县、市

组织进行。普通兵由县、市进行抽查,抽查人数一般不少于征兵人数的三分之一;经过抽查,发现不

合格人数比较多的,应全部进行复查。

第四章 政治审查

第十七条 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县、市组织公安部门和基层单位进行。

第十八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人民和公安派出所,应根据县、市

的安排和要求,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征集兵员政治条件的规定》,对体检合格的

应征公民认真进行政治审查,重点要弄清他们的表现并填写《应

征公民入伍登记表》。

第十九条 县、市对准备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应逐个进行复审,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新兵政

治可靠,防止把不符合政治条件的人征入部队。

第五章 审定新兵

第二十条 县、市在审定新兵时,应对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征公民进行全面衡量,优先批准政治

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服现役。

第二十一条 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由县、市兵役机关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

通知书》。其家属凭入伍通知书到户籍管理部门注销应征公民的户口,并享受军属待遇。

第二十二条 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含集体所有制单位)职

工的,由原单位发给离职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

第六章 交接新兵

第二十三条 交接新兵工作,可以取由县、市派人送兵、新兵自行到部队报到或部队派人接兵

的办法进行。

第二十四条 由县、市派人送兵的,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征兵开始时,部队以师或独立团(武警部队以总队或独立支队,下同)为单位派出联络

组,负责与有关县、市征兵办公室联系,商定送兵到达地点、途中转运和交接等有关事宜。

(二)新兵分拨应相对集中,一个县、市征集的新兵补充到部队的单位,一般不超过三个师或

独立团。

(三)县、市应先派得力干部,负责将新兵送到部队的师或独立团。送兵干部与新兵的比例为

一比三十左右。

(四)县、市在新兵集中后,应按照新兵的去向、人数进行编组和必要的军事常识教育。

(五)新兵送到部队后, 送兵干部应向部队介绍新兵的政治、身体、文化、特长等情况,办

妥交接手续后及时返回。

(六)部队 在新兵到达时,要热情欢迎, 并妥善安排好新兵和送兵干部的食宿。

第二十五条 由县、市组织新兵自行到部队报到的,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征兵开始时,部队以师或独立团为单位派出联络组,负责与有关县、市联系,商定新兵

报到地点、联系办法和接收等有关事宜。

(二)县、 市应根据新兵去向、 人数进行编组,并指定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新兵担任班、排、

连长,负责新兵途中的管理工作。

(三)部队应在新兵报到地点的车站、码头设立接待组,负责新兵接收工作。

第二十六条 由部队派人接兵的,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部队应派思想好、政策观念强并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干部和医务人员,组成精干的临时接

兵机构,做好接兵工作。

(二)接兵干部到达接兵地区后,应在当地人民和军事机关的领导下,积极协助征兵办公

室做好征兵工作。

(三)各级兵役机关应主动安排好接兵人员的食宿,并向他们介绍征兵工作情况,听取他们的

意见,商定交接新兵等有关事宜。

(四)新兵的集中与交接,可在县、市人民所在地或其他交通方便的地点进行。交接手续

,应在新兵起运前一天办理完毕。

第二十七条 办理新兵交接手续时,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由县、市统一编造《新兵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交给部队,一份由县、市兵役机关

保存。

(二)县、市派人送兵或部队派人接兵的,交接双方应按照《新兵花花名册》当面点交清楚,

并在《新兵花名册》上签名盖章。新兵的档案材料和组织介绍信一并交给部队。

(三)组织新兵自行前往部队报到的,《新兵名册》、新兵的档案材料和组织介绍信应密封好,

由指定的连、排长携带,到达报到地点后,交给部队。部队应按照《新兵花名册》清点人数,并将新

兵到达时间、人数及时函告征集地的县、市兵役机关。

第二十八条 县、市对集中的新兵,在起运前应进行全面观察,发现因政治、身体情况变化不符

合新兵条件的,应及时调换,防止把不合格的新兵送到部队。

第二十九条 新兵的被服,由军区、省军区(卫戊区、警备区)、军分区后勤部负责制定并

调拨到县、市。武警部队的新兵被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武警总队后勤部负责制定并调拨到

县、市。县、市负责在新兵起运前将被服发给新兵。

第七章 运输新兵

第三十条 在征兵开始前十五天,部队应以军或独立师(武警部队以总队或独立支队)为单位,

派出联络组到达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定新兵运输。

第三十一条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应根据新兵的人数和乘车、船起止地点,按照运输的

有关规定,向军区运输部门提出新兵运输。

第三十二条 铁道、交通部门应根据新兵运输,及时调配车辆,保证新兵安全到达部队。

第三十三条 县、 市征兵办公室和接兵部队, 应按照运输按时组织起运。在起运前,应对

新兵进行乘车(船)教育,防止途中发生事故。

第三十四条 驻车站、码头的军事代表办事处应主动解决新兵运输中的问题。送兵、接兵干部和

新兵应接受军代表的指导。

第八章 检疫和退兵

第三十五条 新兵到达部队后,应进行检疫。发现传染病患者,应及时隔离治疗,并取必要的

防疫措施。

第三十六条 新兵在检疫期间,发现因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条件、不宜在部队服现役的,可作

退兵处理。退兵的期限,自新兵到达部队之日起至部队批准之日止,属于政治条件不合格的,不超过

九十天;属于身体条件不合作的,不超过四十五天。其中患传染病或危重病的新兵,部队应及时给予

治疗,同时通知原征集的县、市兵役机关,待病情稳定后作退兵处理,退回时间不受限制。退兵后不

再补换。

第三十七条 属于身体条件不合格退兵的,须经驻军医院(武警部队经总队医院或地、市人民医

院)检查证明,由师(武警总队)以上机关批准;属于政治条件不合格需作退兵处理的,部队应事先

与原征集的县、市公安局和兵役机关联系查实,由师(武警总队)以上政治机关批准。

第三十八条 部队对退回的新兵,应做好思想工作,办妥退兵手续,派干部送回原征集的县、市。

第三十九条 县、市兵役机关对部队按规定退回的不合格新兵应予接收,公安机关应予落户,原

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原单位应准予复工、复职。

第九章 经费开支

第四十条 征兵和兵役登记工作所需经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开支,列入地方预算“兵

役征集费”科目。

第四十一条 兵役征集费开支范围和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役机关和财政部门,

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四十二条 为武警部队征集的新兵所需经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武警总队按照本地区规定

的征兵经费标准统一拨给。

第四十三条 新兵被服调拨到县、市所需的运输费用,由军区后勤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武警

总队后勤部分别负责报销。 县、 市下发新兵被服所需的运输费由兵役征集费开支。

第四十四条 征集的新兵,实行地方送兵或自行报到的,从县、市新兵集中点前往部队途中所需

的车船费、伙食费、住宿费,由部队按规定报销;部队派人接兵的,自部队接收之日起,所需费用由

部队负责。

第四十五条 送兵干部同新兵一起中所需的旅差费和到部队后在办理新兵交接期间所需的住宿费,

由部队按规定的标准报销;送兵干部在部队办理新兵交接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返回的差旅费,由县、

市兵役征集费开支。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 逃避兵役登记的, 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经教

育不改,基层人民应依法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

第四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办理征兵工作时,应严格执行征兵命令,确保新兵质量。对在征兵

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应予以表扬和奖励;对收受贿赂、营私舞弊或玩忽职守使征兵工作受到严重

损失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惩处。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由国防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在部队打兵骂兵是过去的现象了,现在部队讲的是尊干爱兵,构建和谐军营,如果老兵有打兵骂兵的行为,将受到严肃处理.

1、征兵的主要政策规定是:

征集农业户口的青年为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非农业户口的青年为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企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职工(含工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企事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高等院校接受的无学籍学生及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也应当征集。对女青年的征集只限当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征集的年龄,男青年为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业单位职工,21岁的也可征集,根据本人自愿,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女青年为年满18至19岁。

体检、政审合格就可以入伍了!因为你是城市户口,所以你们家得有关系,没关系当不上兵!

2、因为你是城市户口,所以当义务兵的前途就是退伍回来后,国家给安排工作!所以城市户口当兵,没关系不行!

3、如果你想留在部队的话,那可以转士官!或者考军校!

义务兵转士官的基本条件:

(一)志愿献身于国防事业;

(二)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

一般情况下,转士官(初级士官)还是比较容易的,只要你自己是个优秀的士兵,家里有关系有钱,都能转上士官!

士官分为:

初级士官:一级士官、二级士官

中级士官:士官、四级士官

高级士官:五级士官、六级士官

一、二级士官士三年;三、四级士官士四年;五级士官是五年,享受正营职待遇;六级士官是九年,享受正团职待遇。

士官分两种,一种是专业士官、另外一种是非专业士官。初级士官大都是非专业士官,比如说带兵。还包括一些专业士官,还有像开车等等,还有司务长都由士官担任。但是在部队士官能过升职到六级士官的,都是专业士官,他们相当于正团职待遇。技术性非常强。四级以上士官一般是一些技术性比较强的专业和单位才有。大部分都是从事维修,专业兵种武器维护工作的。比如说导弹维修、高炮维修、雷达维护等等.一般来说能感到高级士官的已经很不容易了,一个大军区的高级士官更是太少了,而六级士官一个大军区也没有几个。

当兵后报考军校的条件:

1、目前军校从部队战士中招生的数量逐年减少,录取的可能性相对较低。

2、义务兵服役满1年以上方可报考军校,士官服现役则须在3年以下。对士兵的年龄要求是:报考机要、护理专业的士兵,年龄应当在二十周岁以下,报考其他专业的士兵年龄应当在二十二周岁以下(截止到当年1月1日)。对于少数民族的士兵,年龄可以放宽一岁。

3、士兵考生应当具有高中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但培养运动员或者少数民族干部的个别专业还可以招收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士兵。

4、考试科目有文化:数学、物理、政治、语文和外语;体能:单双杠、手榴弹、中短跑、5公里武装越野;专业:本人在部队从事专业的基本内容。

考军事科目合格了才能考文化课!

当兵后考军校还是比较容易的,但是名额有限,是选拔优秀的士兵报考军校,不是每个人都有机会的!不但你自己要努力成为优秀的士兵,而且你们家也得有关系!

至于你说当兵有没有前途?

一、当兵首先要你自己感觉行才可以,要不你今后如果感觉不行,岂不要后悔,选择首先要靠自己。

二、军队里的机遇远远是地方没有的,你只要学历高,发挥自己的特长,通常都能转上士官,军队需要有学历的,头脑好的地方学子,这个很重要,现在军队提倡科技练兵,第一条如果没有学历,讲科技也难。

三、当兵的待遇越来越好,这是实例,你也可以看到,

四、军队里的保障远远大于地方,有好多机遇和发展的机会,也可能你在《解放军报》上发表一篇文,或者是在军区发表一篇文章,就可以改变你的命运,这是地方没有的。

五、军队里需要的是有才华的,有头脑的,有技术的,有学历的,这是军队发展的需要。在军队里,转士官的情况下,待遇非常不错,这是实话,工资也较乐观,因为,军队里完全是包吃住,对吧,还有工资,住房补贴,还有衣服发,问一下,那里还有这么好的地方,还可以打枪,这也是地方没有的,反正好的地方多,但是军队是讲纪律的地方,也是吃苦的,受约束的,所以,你也要有这个心理准备。

六、试一试,也叫博一博,人生能有几回博,对吧,所以,事在人为,你也可以去试一试!

武警车牌号码是什么字体

下面是从南京易军考学校查询到的考军校要求,易军考出过军考状元,信息及时准确。

根据2015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公告规定,文职人员体检参照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体格检查的标准条件进行。

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 外科项目

第三条 男性身高4000px以上,女性身高3950px以上,合格。

第四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一)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二)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第五条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六条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七条 乳腺肿瘤,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八条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

(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空降兵除外);

(三)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者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

(四)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指挥专业除外);

(五)轻度胸廓畸形(指挥专业除外)。

第九条 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十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0px,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175px(空降兵超过100px),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十一条 手指、足趾残缺或者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十二条 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25px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75px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者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是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

第十三条 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75px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第十四条 文身,不合格。

但是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身体裸露部位长径不超过75px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不超过250px的文身,除指挥专业外合格(文身图案和内容由政审把关)。

第十五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第十六条 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二)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

(三)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20px以下的混合痔。

第十七条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单睾,隐睾,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

(二)无自觉症状的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1倍;

(三)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四)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数量在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2.5px以下;

(五)包茎、包皮过长;

(六)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

(七)隐睾经手术下降至阴囊的。

第十八条 重度腋臭,不合格。

第十九条 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银屑病,面颈部长径超过25px的血管痣、色素痣、胎痣和,其他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多发性毛囊炎,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者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潜艇专业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单发局限性神经性皮炎,长径在75px以下;

(二)股癣,手(足)癣,甲(指、趾)癣,躯干花斑癣;

(三),身体其他部位不超过2处,每处长径在75px以下。

第二十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以及其他性传播疾病,不合格。

第三章 内科项目

第二十一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收缩压≥90mmHg,<140mmHg;

(二)舒张压≥60mmHg,<90mmHg。

第二十二条 心率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

(二)心率50~59次/分或者101~110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

第二十三条 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右位心脏,不合格。

但是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的,经检查系生理性的,合格。

第二十四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大泡,气胸及气胸史,以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触及肝脏不超过37.5px,剑突下不超过75px,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左肋缘下未触及脾脏,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既往因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现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第二十六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免疫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艾滋病,性肝炎,结核,流行性出血热,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热病,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丝虫病,以及其他传染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急毒性肝炎治愈后2年以上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

(二)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肾结核,腹膜结核,临床治愈后3年无复发;

(三)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

(四)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性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

(五)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第二十八条 癫痫,以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九条 精神分裂症,转换性障碍,分离性障碍,抑郁症,躁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应激障碍, 睡眠障碍,进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遗尿症,以及其他精神类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条 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三十一条 对食物、药物和其他物质严重过敏的,不合格。

第四章 耳鼻喉科项目

第三十二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m,不合格。

一侧耳语达到5m 、另侧不低于3m ,除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三条 明显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及外耳道,耳霉菌病,不合格。

但是轻度耳廓及外耳道,轻度耳霉菌病,除水面舰艇、潜艇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四条 鼓膜穿孔、严重内陷,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以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中度以上内陷,鼓膜瘢痕或者钙化斑超过鼓膜的1/3,咽鼓管通气功能、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不良,咽鼓管咽口或者周围淋巴样组织增生,潜艇、空降专业不合格。

第三十五条 眩晕病,不合格。

第三十六条 鼻中隔穿孔,鼻畸形,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以及其他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不合格。严重变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慢性鼻窦炎,严重鼻中隔偏曲,潜艇、空降专业不合格。

但是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七条 嗅觉丧失的,不合格。

嗅觉迟钝,除防化、医疗、油料专业外,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八条 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第五章 眼科项目

第三十九条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5(0.3),矫正视力不足4.9(0.8),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镜以上,不合格。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6.00DS 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水面舰艇、潜艇、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合格。其中,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四十条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第四十一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第四十二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运动障碍,显性斜视,不合格。

内隐斜超过10△,外隐斜超过5△,上隐斜超过2△,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

第四十三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但是不影响视功能的角膜云翳,角膜缘外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除指挥专业外合格。

第四十四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及可疑青光眼,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功能的;

(二)短小的玻璃体动脉残遗,少数丝、点状玻璃体混浊,无症状的;

(三)视网膜、脉络膜陈旧灶,黄斑区以外小于1PD直径的。

第六章 口腔科项目

第四十五条 深度龋齿超过3个,缺齿超过2个(经正畸治疗拔除、牙列整齐的除外),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重度牙周炎,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唇裂术后明显瘢痕,不合格。

但是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的龋齿、缺齿,合格。

第四十六条 中度以上氟斑牙及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者缺失,覆盖 超过5mm,开牙合超过3m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牙合,影响咬合的牙列不齐、反牙合 ,中度牙周炎,潜艇专业不合格。

下列情况潜艇专业合格:

(一)切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功能良好,或者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的;

(二)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者重叠的;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的 ;

(四)错牙合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的。

第四十七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第七章 妇科项目

第四十八条 闭经,严重痛经,子宫不规则出血,功能性子宫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不合格。

第四十九条 内外畸形或者缺陷,不合格。

第五十条 急、慢性盆腔炎,盆腔肿物,不合格。

第五十一条 妊娠,不合格。

第八章 检查项目

第五十二条 血细胞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红蛋白,男性130~175g/L,女性115~150g/L;

(二)红细胞计数,男性4.3~5.8×1012/L,女性3.8~5.1×1012/L;

(三)白细胞计数,3.5~9.5×109/L;

(四)中性粒细胞百分数,40%~75%;

(五)淋巴细胞百分数,20%~50%;

(六)血小板计数,125~350×109/L。

血常规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及地区差异作出正确结论。血红蛋白、红细胞数、白细胞总数、白细胞分类、血小板计数稍高或者稍低,根据所在地区人体正常值范围,在排除器质变的前提下,不作单项淘汰。

第五十三条 血生化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9~50U/L,女性7~40U/L;

(二)血清肌酐:

酶法:男性59~104umol/L,女性45~84umol/L;

苦味酸速率法:男性62~115umol/L,女性53~umol/L;

苦味酸去蛋白终点法:男性44~133umol/L,女性70~106umol/L;

(三)血清尿素:2.9~8.2mmol/L;

(四)空腹血糖:3.9~6.1mmol/L。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50 U/L、≤60 U/L,女性>40 U/L、≤50 U/L,应当结合临床物理检查,在排除疾病的情况下,视为合格,但是须从严掌握。

第五十四条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阳性,艾滋病(HIV1+2)抗体检测阳性,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五条 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二)尿酮体:阴性;

(三)尿糖:阴性;

(四)胆红素:阴性;

(五)尿胆元:0.1~1.0Eμ/d1(弱阳性)。

第五十六条 尿液离心沉淀标本镜检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红细胞:男性0~偶见/高倍镜,女性0~3/高倍镜,女性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二)白细胞:男性0~3/高倍镜,女性0~5/高倍镜,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或者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三)管型:无或者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第五十七条 尿液毒品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八条 尿液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尿液妊娠试验阳性,但是血清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第五十九条 胸部X射线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一)胸部X射线检查未见异常;

(二)孤立散在的钙化点(直径不超过12.5px),双肺野不超过3个,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

(三)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四)一侧肋膈角轻度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六十条 心电图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一)正常心电图;

(二)大致正常心电图:

1.窦性心律,心率50~59次/分,或者101~110次/分,结合临床;

2.窦性心律不齐,经吸屏气后改善或者消失;

3.P波电轴左偏(P波在I、aVL直立且电压较高,Ⅱ低平或者正负双相,Ⅲ、aVF正负双相或者浅倒,aVR负正双相或者浅倒);

4.单纯的QRS电轴偏移在-30度至+120度;

5.单纯逆钟向或者顺钟向转位;

6.左心室高电压(无高血压,心脏听诊无病理性杂音,胸片无心脏增大);

7.心律较慢时以R波为主导联J点抬高,ST段呈凹面向上型抬高小于0.1mV;

8.以R波为主导联ST段呈缺血型压低小于等于0.05mV(aVL、Ⅲ可压低0.1mV)或者呈近似水平型压低小于0.08mV,或者呈上斜型压低小于0.1mV;

9.T波在Ⅱ直立,电压大于1/10 R波,aVF低平,Ⅲ倒置;

10.TV1、V2大于TV5、V6(TV5、V6大于1/10 R波);

11.窦房结内游走性心律;

12.V1、V2导联出现高R波,但是肢体导联QRS波电压无变化,QRS电轴无明显右偏,右胸导联无ST-T改变,临床无引起右室肥大的病因;

13.室上嵴型QRS波(V1呈rsr’型,r>r’,I、V5导联无s波或者s波在正常范围内);

14.偶发早搏;

15.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无其他可疑的阳史、症状和体征;

16.U波明显,但是未高于T波,无其他可疑的阳史、症状和体征。

出现前款第二项第4、5、6条目的心电图表现,应当让受检者作原地蹲起20次,复查心电图无明显异常病理改变的,视为大致正常心电图。

第六十一条 腹部超声检查发现恶性征象、病理性脾肿大、胰腺病变、肝肾弥漫性实质损害、肾盂积水、结石、内脏反位、单肾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第四至十条,除潜艇、空降专业外):

(一)肝、胆、胰、脾、双肾未见明显异常;

(二)轻、中度脂肪肝且肝功能正常;

(三)胆囊息肉样病变,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2.5px以下;

(四)肝肾囊肿和血管瘤单脏器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25px以下;

(五)单发肝肾囊肿和血管瘤长径75px以下;

(六)肝、脾内钙化灶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25px以下;

(七)双肾实质钙化灶,3个以下且长径25px以下;

(八)双肾错构瘤数量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25px以下;

(九)肾盂宽不超过37.5px,输尿管不增宽;

(十)脾脏长径250px以下,厚度112.5px以下;脾脏长径超过250px或者厚径超过112.5px,但是脾面积测量(0.8×长径×厚径)950px2以下,排除器质变。

第六十二条 妇科超声检查发现子宫肌瘤、附件区不明性质包块、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子宫、卵巢大小形态未见明显异常;

(二)不伴其他异常的盆腔积液深度不超过50px;

(三)单发附件区、卵巢囊肿长径小于75px。

第六十三条 心脏超声检查发现心脏、瓣膜、血管疾病或者异常,不合格。

第九章 心理检测项目

第六十四条 不能通过军队院校招收学员心理检测专用软件检测和结构性心理访谈的,不合格。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干部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六十六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试行。2006年4月4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发布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暂缓执行。

全军包括武警的军车牌是怎么划分的?

新军牌格式为――军A12345

换发后的新军牌共分为10个字头

军(原甲)――、四总部以及大区级军直单位

空(原午)――空军

海(原未)――海军

北(原庚)――北京军区

沈(原己)――沈阳军区

兰(原辛)――兰州军区

济(原壬)――济南军区

南(原寅)――南京军区

广(原戌)――广州军区

成(原辰)――成都军区

第二部――军字头序列

军A(原甲A)――、总参

军B(原甲B)――总政治部

军C(原甲C)――总后勤部

军D(原甲D)――总装备部

军E(原甲E)――军事科学院(尚未换发)

军F(原甲F)――国防大学

军G(原甲J)――解放军国防科技大学

军R(原甲P)――陆军军事院校

军T(原甲K)――总参三部

军V(原甲N)――第二炮兵司令部

空A(原午A)――空军司令部

空B(原午B)――空军政治部

空C(原午C)――空军后勤部

空D(原午D)――空军装备部

空O(原午O)――空军军车监理

空R(原午P)――空军军事院校

如:空R10XXX――空军指挥学院

空F――北京军区空军

空K――成都军区空军

空U――南京军区空军

各空军部队编入各大区序列。如空U13XXX――空28师(南京军区)

海A(原未A)――海军司令部

海B(原未B)――海军政治部

海C(原未C)――海军后勤部

海D(原未D)――海军装备部

海E(原未F)――北海舰队

海F(原未G)――东海舰队

海G(原未H)――南海舰队

海L――东海舰队航空兵部

海O(原未O)――海军军车监理

海R(原未P)――海军军事院校

如:海R20XXX――海军指挥学院

海R21XXX――海军工程大学

武警车牌:

""武警车牌格式是:

WJ18-12345

第一部分WJ代表"武警"

第二部分两位数为省市区代码:

01――武警总部

02――河北省

03――内蒙古自治区

04――山西省

05――辽宁省

06――吉林省

07――黑龙江省

08――上海市

09――江苏省

10――浙江省

11――安徽省

12――江西省

13――福建省

14――山东省

15――广东省

16――广西壮族自治区

17――湖北省

18――湖南省

19――河南省

20――四川省

21――云南省

22――贵州省

23――陕西省

24――甘肃省

25――青海省

2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7――宁夏回族自治区

28――天津市

29――西藏自治区

30――海南省

31――北京市

32――重庆市

第三部分五位号码,首位代表武警序列,首位为数字的为内务部队,"消"为消防部队,

"边"为边防部队,"通"为交通部队,"森"为森林部队,"金"为黄金部队,"警"为警卫部

队,"电"为水电部队

WJ01武警总部、WJ31:武警北京总队。

京OB,北京市公安局及下属各分局。

京OD,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及下属各支队。

京OE,北京市铁路公安局。

京A-****警,北京市公安局及下属各分局各总队,警务车如治安防暴巡查等。

京A-A***警,法院警务车。京A-B***警,检察院警务车。

车牌的颜色:

大型民用汽车:黄底黑字;

小型民用汽车:蓝底白字;

武警专用汽车:白底红“WJ”、黑字;

其它外籍汽车:黑底白字;

使、领馆外籍汽车:黑底白字及空心“使”字标志;

试车牌照:白底红字,数字前有“试”字标志;

临时牌照:白底红字,数字前有“临时”二字;

汽车补用牌照:白底黑字。

另外,民用汽车牌照上有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名称和发证照及监督机关的代号,编号是英文大写字母。

后面的汽车编号,一般为5位数字,即从00001~99999。

编号超过10万时,就由A、B、C等英文字母代替,即A代表10万,B代表11万,C代表12万,最后一个字母及Z代表33万。

英文字母中的I和O避而不用,以免和数字中的1和0混淆。

使、领馆的外籍汽车牌照上的小数字是建交国家的代号,与所在地区的监管编号无关

军车牌: 现行军车牌称为"",格式是 甲A-12345 第一部分为中文"天干地支",代表解放军军种序列:甲――解放军总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乙――集团军丙――通信和运输己――沈阳军区庚――北京军区辛――兰州军区壬――济南军区寅――南京军区辰――成都军区戍――广州军区午――空军未――海军申――总装备部 第二部分为英文字母,代表下属分类(不全): A――司令部、总部 B――政治部 C――后勤部 D――装备部 G――省军区 H――仓库、干休所 K――驻当地铁路、航空、水运单位军代处 P――医院及医卫院校 S――后勤工厂